联通原高管宗新华受贿案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1月29日消息(岳明)中国联通高管宗新华受贿罪一案近日完成终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宗新华,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宗新华因违纪问题被“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检方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于2016年1月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案发后,宗新华通过家属退还了受贿赃款、赃物。

宗新华供述,2008年至2014年间,利用中国联通职务之便,在中国联通集团物资采购中,为北京某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福建某软件有限公司谋取经济利益,共计收受四家企业180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以及价值12.9万元的“萧邦”腕表。

2016年9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受贿罪成立。宗新华认为其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量刑过重,提起上诉。11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为宗新华一案盖棺定论。

宗新华从2008年新联通重组时就担任电子渠道中心负责人。2008年,网通、联通重组,新联通成立了电子渠道中心,是首个以独立部门经营电商业务的运营商,宗新华担任电子渠道中心总经理。2012年,中国联通在电子渠道中心基础上成立电子商务部,宗新华出任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一年之后,中国联通将信息化事业部、电子商务部两大部门合并,组建新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宗新华出任合并之后的部门总经理,属于二级正干部。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6-11-29
联通原高管宗新华受贿案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联通原高管宗新华受贿案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C114讯 11月29日消息(岳明)中国联通高管宗新华受贿罪一案近日完成终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