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显示,2024年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37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月3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317,342第17、37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515,893第2、5、8、11项申诉的调查。
据悉,2023年10月11日,瑞典爱立信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10,306,669、11,317,342、11,515,8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湖北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 LTD. of China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2023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5)。
资料显示,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目的为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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