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铁塔公司签发首份《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需求意见书》

近日,泰安铁塔公司为肥城市新兴产业园区“肥城市中医院新院”正式签发《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需求意见书》,根据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规划,在新兴产业园区主楼楼顶预留新建通信抱杆的位置,在新建医院南门附件预留出新建通信基站的位置。这是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正式实施以来泰安铁塔公司签发的首份需求意见书,标志着《规范》在泰安地区逐步落地实施。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省铁塔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省住建厅、省质监局于2016年4月26日联合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是全国首个关于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标准,对各类新建建筑物的移动通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定,明确了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技术要求,实现了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四同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作为强制性条文由建设单位执行。二是铁塔公司负责确定拟建建筑物是否需要作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并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书》,出具的建设意见应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另在建筑物竣工时由铁塔公司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验收,没有铁塔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建设项目不得通过总体验收。 三是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它大型建筑物,均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该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要求重点场所等建筑物必须为室内分布建设预留空间。四是对通信机房、室分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屋面设施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规范。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五是明确绿地、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应根据需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使用。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更好地促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住建、园林、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完美 融合,对于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宽带中国”战略落地、“智慧泰安”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构建完善的移动通信网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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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泰安铁塔公司签发首份《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需求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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