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将安排3,847,926万元(约385亿元)资金,其中包括:
1)2019-20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总计1831031万元;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16-2018年度总计998394万元;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19年度总计1018501万元。
该资金将下发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区、市)主管部门,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给相应企业。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2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和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4.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5.提前下达2022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附件5(来源:猎云网)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