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0年通信行业实施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以来山西省首次通过地方性立法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标志着山西省通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与保护走向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5章35条,总体以《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网络强国战略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和体现了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指导意见》等有关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要求,细化落实了国家光纤到户两个强制性标准要求,确立了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明确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有关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条例》的出台,反映出山西省广大用户对高质量信息通信服务的期待。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将促进山西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激活、带动诸多产业转型发展,为山西经济社会信息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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