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文)5月22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相关企业申请,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等原因,工信部依法注销421家企业的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2023年第4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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