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华为单一来源中标郑州数字航空港一期项目

4月14日消息(南山)4月13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一期项目(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一期)、(电子警察部分))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一期)软硬件、全域可视化项目(电子警察部分)软硬件,预算金额1.56亿元。

本项目拟定供应商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采购方对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解释。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27号文件明确,由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公司作为区属全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兴港智慧城市公司的责任担当和平台优势,负责全区智慧城市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可向本次项目提供鲲鹏、昇腾生态系列芯片及相关产品,能提供“算-存-传-管-智”全场景支撑,软硬件全栈自研,并且鲲鹏、昇腾系列芯片在实验区前期项目建设中有大量使用,针对项目进行了软硬件适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支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一拖N设备的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本次项目建设中需要使用上述设备和专利技术,符合法定的唯一性规定。

3)为统筹资源,节约资金,保证本次项目建设与兴港智慧城市公司前期建设成果的延续性和一致性,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系统对接、扩容、兼容性方面出现不可预见性问题。由兴港智慧城市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提供的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符合法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特征。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之规定,专家组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由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进行采购。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22-04-14
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华为单一来源中标郑州数字航空港一期项目
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华为单一来源中标郑州数字航空港一期项目,C114讯 4月14日消息(南山)4月13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州航空港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