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消息(颜翊)中芯国际昨日在港交所公告,深圳合资协议订约方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订立新深圳合资协议,其中,中芯控股同意向大基金二期转让深圳合资协议项下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5.313亿美元(占中芯深圳股权的22%),由大基金二期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公司持有中芯深圳股权将由77%降至55%。
今年3月17日,中芯国际披露与深圳政府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中芯国际和深圳政府(透过深圳重投集团)有意共同出资中芯深圳,建设深圳项目。
8月27日,中芯国际全资附属公司中芯控股及中芯集电与深圳重投集团订立深圳合资协议,订约方同意将中芯深圳的注册资本增至24.15亿美元,其中,中芯控股、中芯集电及深圳重投集团各自同意认缴出资17.3255亿美元、1.27亿美元及5.5545亿美元,分别占中芯深圳经扩大註册资本后的71.74%、5.26%和23.00% ,中芯国际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芯控股及中芯集电间接持有中芯深圳合共77.00%之股权;及中芯控股有权转让其认缴出资5.313亿美元,占中芯深圳股权的22.00%。
11月23日,深圳合资协议订约方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订立新深圳合资协议。其中,中芯控股同意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转让中芯控股于深圳合资协议项下已认缴但尚未实缴之出资5.313亿美元(占中芯深圳股权的22.00%),由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本次转让完成后,中芯深圳的注册资本将维持不变,仍为24.15亿美元;中芯国际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芯控股及中芯集电间接持有中芯深圳之股权将从77.00%下降至55.00%;中芯深圳将分别由中芯控股、中芯集电、深圳重投集团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持有49.74%、5.26%、23.00%及22.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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