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T之家网友 @kkkkkkkkkayd 投稿,欧盟第二高级法院近日维持了欧盟委员会 2017 年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定谷歌在使用其搜索引擎推广其购物比较服务并降低其竞争对手的服务方面违反了反垄断法。
谷歌及其母公司 Alphabet 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但欧盟第二高级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 24 亿欧元(28 亿美元)的罚款。谷歌和 Alphabet 可以选择再次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CJ)提出上诉。
据 The Verge 报道,这一结果意义重大,因为它加强了欧盟有影响力的竞争事务专员 Margrethe Vestager 对美国科技公司提出的反垄断论点。除了这起购物反垄断案之外,谷歌还分别在 2018 年和 2019 年遭遇了另外两起涉及 Android和 AdSense 的重大反垄断案件。这些案件现在正在经历类似的上诉程序。
Vestager 在本案和其他反垄断案件中的法律论点的关键是“self-preferencing”的概念 —— 即像谷歌这样的公司可以利用在一个市场(在谷歌的案例中,搜索)中的支配地位来帮助它违反反垄断法,从而在另一个市场成功。self-preferencing 本身并不违反欧盟反垄断法,但其潜在的有害影响 —— 比如扼杀竞争对手生产的更好产品,却是违反欧盟反垄断法的。
欧盟总法院表示,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谷歌在这方面的行为是有害的。法院表示,该公司“通过更有利的显示和定位在其一般结果页面上偏爱自己的比较购物服务,同时通过排名算法将这些页面中竞争比较服务的结果降级,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
IT之家了解到,欧盟的反垄断倡导者已经将注意力转移到下一项重大立法提案上,该提案旨在与美国科技公司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数字市场法案(DMA)。该法案由欧盟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提出,将迫使科技平台向较小的竞争对手做出新的让步。然而,即使 DMA 得到欧盟立法者的批准,它最早也要到 2023 年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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