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消息(九九)我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日前提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了规定,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条例(草案)》还要求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通过完善人工智能统计监测制度,准确掌握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参照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提出“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在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方面规定“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在人才培养方面,《草案》提出,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鼓励企业创办研究机构、与学校联合建设实验室;支持和鼓励举办人工智能境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等。
在平台建设和布局方面,《草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发需求开放算力资源。明确要求建设集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评估、伦理安全风险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测试检测及认证平台,同时推动检测标准与国家和国际标准互认互通。
《草案》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供给清单,面向全球范围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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