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员:新反垄断监管规则应只适用于美国科技巨头

本周,一名主要欧盟议员提出,用于限制Facebook、谷歌、亚马逊和苹果权力的监管草案应该只针对这些美国科技巨头,这反映了比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更强硬的立场。

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去年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可能会迫使美国科技巨头调整利润丰厚的商业模式,确保较小的竞争对手能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

目前,“数字市场法案”的草案将“互联网看门人”定义为过去3年在欧洲的年营业额超过65亿欧元(80亿美元)或上财年市值超过650亿欧元,并在至少3个欧盟国家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公司。除美国互联网巨头之外,这一标准可能也会将欧盟和亚洲的大型科技公司覆盖在内。

负责起草文件的欧洲议会议员安德里亚斯·施瓦布(Andreas Schwab)在一份报告中表示,这一营收门槛应该提高到100亿欧元,市值门槛应该提高到至少1000亿欧元。他表示:“‘数字市场法案’应该明确针对那些基于规模及其对内部市场影响力,扮演着无可置疑看门人角色的平台。因此,提高数字门槛是合理的,并且这些公司应该是至少两个核心平台服务的提供商,而不止是一个。”

他表示,欧盟反垄断执法者应该可以在1个月内确定,哪些“看门人”适用于监管规则,而不需要3个月时间。

施瓦布还提议,欧盟委员会列出禁止行为的列表,包括禁止科技巨头在平台上倾向于自营服务,以及从平台上获取数据与商业客户竞争。

欧洲议会还有另两个委员会正在评估监管草案,最终目标是在年底前确定共同立场,并于明年开始与各个欧盟国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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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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