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严翠
美国方面对中企的打压仍未止步。
当地时间3月1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共安全部和国土安全局(HHS)周五将包括华为在内的五家中国公司纳入不可信供应商名单,理由是认为这些企业生产的电信设备和服务,会给美国国家安全和公民安全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上述公司生产的部分通信产品和服务,将在美国境内被拆除。
这五家企业除华为外,还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记者发稿,华为、中兴通讯等企业均未回应此事。不过,在此之前华为已起诉FCC。
五家企业被认为威胁美国安全
据FCC相关文件描述显示:“FCC 公共安全部和国土安全局发布了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通信设备和服务的清单,符合 2019 年《安全和可信通信网络法》(Secure and Trusted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Act)的要求。”
具体来看,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3月12日的通告,受限范围最广的华为和中兴,被限制的是其“生产或提供的电信设备──包括其生产或提供的、或使用其设备的电信或视频监控服务”。
另外3家公司──海能达、海康威视和浙江大华的受限范围稍小,受限范围为“以公共安全、政府设施安全、关键基础设施的物理安全监测等为使用目的”的,由其生产或提供的电信设备──包括其生产或提供的、或使用其设备的电信或视频监控服务。
据了解,《安全和可信通信法》于2020年3月生效,据FCC周五发出的另一份声明,《安全和可信通信法》禁止用联邦补贴购买被 FCC 认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设备或服务”,同时还建立了一个补偿方案,帮助电信供应商移除掉具有安全风险的通信设备或服务,改用可信赖的供应商设备。
声明还指出,“美国民众比以往更倚赖网络,用于工作、上学、使用医疗保健服务等,因此要确保这些通讯是安全和可靠的。”
华为曾起诉FCC
事实上,中国企业包括华为在内与美国FCC之间的情况早有渊源。
早在2019年11月2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官网最新刊发一份一致投票禁止华为和中兴的设备出现在FCC的通用服务基金(USF)资助的项目中的文件,文件称禁止从相关公司购买设备和服务的规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立即生效。
对此,当时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表示,“仅仅因为华为是一家中国公司就禁止我们,不能解决任何网络安全问题。”
他还补充道,FCC主席Ajit Pai和其他委员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认为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这项提议开始,华为和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提交了多轮事实依据和反对意见,但FCC却对这些事实依据和意见完全忽视。
宋柳平在声明中表示,“华为还提交了21轮详细意见,阐述该决定对偏远地区用户和企业的伤害。但FCC却无视所有这些意见。”
当年11月24日,华为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回应称FCC该举没有证据,且涉嫌违法,随后的2019年12月5日,华为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日前,就美国针对华为的新限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说,美国是在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不择手段”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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