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斩断骚扰短信电话的利益链(金台锐评)
惟有通过全链条治理、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才能多管齐下斩断骚扰短信电话的利益链
近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这一“用户不明确同意即禁止”的条款,被不少人视为是打击骚扰电话、骚扰短信的最严规定。
在此次新规征求意见之前,相关部门和行业对骚扰短信电话的治理一直在进行,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工信部等13部门曾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于2018年7月至2019年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相关电信运营商也对违规短信电话采取关停、严厉处罚等举措。
然而,骚扰短信电话依然屡禁难止,一些商家为了满足其营销推广的需求,频繁地以发短信、打电话这样成本较低的方式,一方面向目标用户“精准推送”,另一方面则向大量潜在用户“四处撒网”。而在此种短信电话营销模式的激发之下,更催生出一些侵犯个人隐私的黑色产业链——向商家非法出售电话号码、职业、身份证号等精准个人信息。此外,个别运营商在这个过程中推波助澜,为赚取电话短信费,不仅积极给各类商家提供优惠套餐,对异常号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帮助商家“复活”被骚扰软件拦截的号码。
由于骚扰短信电话的发送和拨打都需要接入到电信运营商,因此强化对电信运营商的规范和监督,一直以来都是治理骚扰短信电话的重点。然而,电信运营商本身并没有执法权,只能自行制定判定标准,对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的号码进行停止服务等处理。但不少商家则会在摸清了运营商的封号规则之后,“另辟蹊径”绕过运营商的规则。比如,如果运营商规定短时间内群发200条以上的号码就无法再发短信,他们就会将每个号码只发送190多条。
整治骚扰短信电话不能只抓住运营商这一环,针对骚扰电话如何界定,执法适用何类条款,从短信到语音“按下葫芦浮起瓢”如何避免,监管责任如何明确等问题,都需逐个击破。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应加快通信网络不良语音信息判定标准、电信网络不良和诈骗语音处置技术能力要求等行业标准的编制,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骚扰电话的定义和处罚标准等。此外,运营商要抵制电信服务资费的诱惑,不折不扣推进手机实名制管理,彻底掐灭某些商家“你投诉标记,我注销换号”的侥幸心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地产、金融、教育培训等市场主体广告行为的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应强化对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
惟有通过全链条治理、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才能多管齐下斩断骚扰短信电话的利益链,真正铲除骚扰短信电话这一“信息牛皮癣”,还人民群众以“眼睛干净、耳根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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