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消息(余予)针对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今日发布《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了解,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
2019年8月1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9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公告原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9号 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29号
【发布日期】2020-8-13
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2019年8月13日,应国内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对国内单模光纤产业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单模光纤,英文名称: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体描述:单模光纤是指在一定的波段范围内,只传输单一模式光信号的光纤。单模光纤的芯径通常在4-12μm范围内,包层直径为125μm左右,涂覆层直径在245μm左右。单模光纤具有传输速率快、传输距离长、传输容量大的特点。
主要用途:单模光纤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紧套光缆、皮线缆、碟形光缆等。单模光纤主要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以及接入网传输,主要使用在长途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光纤接入网(如FTTH)等网络。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种类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1.配合调查公司。
(1)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 7.4%
(Ster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
(2)贝拉古河光纤有限公司 11.4%
(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Limited)
(3)康宁技术印度有限公司 24.5%
(CorningTechnolog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2.未配合调查公司。
(1)阿克什光纤有限公司 30.6%
(AkshOptifibre Limited)
(2)菲诺莱克斯电缆有限公司 30.6%
(FinolexCables Limited)
3.其他印度公司。 24.5%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0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单模光纤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执行
附: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韩强:韧性通信是预警发布的生命
- 中国移动基站前传设备集采:采购规模43.66万套,最高限价3.96亿元
- 报告:我国初步建立空天地海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
- 中国联通李福昌:“六位一体”推动5G-A从标准走向现实
- 沃达丰完成5G SA全德部署 覆盖90%人口
- 沃达丰完成5G SA全德部署 覆盖90%人口
- 英伟达挖角思科“顶级发明家”:能否开启第二台“印钞机”?
- 荣耀X60系列发布定档10月16日:首次搭载卫星通信,引领手机通信再造巅峰!
- GSMA智库:B2B服务将为运营商带来超4000亿美元机会
- GSMA智库:B2B服务将为运营商带来超4000亿美元机会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