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规定》强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国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则,推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 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基于 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 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备案。

《规定》明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规定》的,由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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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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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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