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支付因支付结算类业务违法 领央行5万罚单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联通支付”)贵州分公司因支付结算业务违反多项规定,累计被罚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

根据处罚信息公示表,联通支付贵州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央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累计处以罚款5万元。相关违规情况具体如下:

(一)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资质审核、风险评级、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管理、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培训、检查制度和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发现特约商户疑似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或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特约商户违规使用受理终端的。

(六)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的。

工商资料显示,联通支付成立于2011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孔繁华,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联通支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续展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业务类型包括全国范围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银行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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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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