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消息(乐思)昨日,中国电信终端产业联盟(CTTA)发布了中国电信2018版终端激励政策详解。中国电信从五个方面对2018年终端激励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一,手机终端全网通激励要求,根据要求,入围终端的范围是所有机型需为进入中国电信终端产品库A库或C库的全网通终端。VoLTE手机可全价位段;非VoLTE手机需1000元以上。此外,中国电信还设置了终端入围标准、终端入围数据要求、终端入围数据要求、激励标准。同时,对厂商还设置了申请时间要求以及终端入围发布要求。在激励标准上,中国电信还特别提出,在原有政策的激励下,AI手机叠加激励10元/台。
第二,2018年手机终端明星机激励要求。要求分别从终端范围、对接方式、激励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中国电信特别提出针对某品牌全网通终端在本省未达该品牌内部份额70%的,省公司可自主把控该品牌在本省不享受明星机激励,具体数据由省公司获取。
第三,2018年泛智能终端激励要求。这类的终端范围是蜂窝类可穿戴、笔记本、车载后视镜、MIFI等实现自注册功能且入库的终端产品。中国电信给予的激励方式是根据终端自注册量,针对入网三个月(次月起算)ARPU累计超20元的泛智能终端,由省公司兑付20元/台激励。
第四,兑付及渠道落实要求。中国电信称,激励执行过程中严格监控终端号卡发展质量,规避恶意套取激励的行为。并列举了兑付原则。
第五,新旧政策衔接及退出机制。中国电信对于全网通激励以及明星机激励的补贴政策的衔接及退出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
具体激励政策内容如下:
2018年手机终端全网通激励要求:
(一)终端入围范围
1、所有机型需为进入中国电信终端产品库A库或C库的全网通终端。
2、VoLTE手机可全价位段;非VoLTE手机需1000元以上。
(二)终端入围标准
1、上市首月终端自注册量超过20000台。
2、 业务合作手机首月销量标准按照上述要求减半,销量标准减半政策不叠加。 业务合作手机包括双卡双VoLTE、CA、双频WIFI和AI手机。
3、系列产品上一代上市3个月,次月起算月均自注册量超过40000台,可直接入围。
(三)终端入围数据要求
自注册数据计算开始之日是该终端自注册量大于100台的当日,首月指从计算开始之日起算,统计其连续30天的终端自注册量。对于厂商测试用终端导致未上市自注册量突破100台的情况,符合如下要求可按照上市日后计算:
1.厂商提前明确报备上市日期,且自注册量突破100台的日期在上市日期之前。
2.上市日期前,自注册量突破100台的天数不超过连续4天。
(四)申请时间要求
终端厂商需在终端产品入库30日内提交全网通激励资源对投承诺函(参照附件),如有测试用机情况,需一并提交报备函(注明拟开始测试时间和正式上市时间),超过此期限后该款终端不再具备享受全网通激励的资格。
(五)终端入围发布要求
厂商向移动终端运营中心提交全网通激励资源对投承诺函及相关终端信息资料,移动终端运营中心负责审核资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并在申请终端首月自注册量达标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达标机型列表发集团市场部。
市场部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前端部门意见,并以正式文件统一发布(含对当批次终端厂商和渠道代理商的全网通激励告知书)。移动终端运营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后,在终端激励信息平台(原卓越 100 信息平台)发布入围终端信息,各级电信公司、厂商及分支机构、代理商均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结果。
(六)激励标准
针对所有全网通激励入围机型,根据终端自注册量,且入网三个月,次月起算ARPU值累计大于80元的终端,由省公司兑付激励,厂商同步提供激励,省公司可重点聚焦订货会、店员激励和渠道奖励佣金三种方式予以兑现,从产生自注册量开始,按照考核标准兑付,具体激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台)
AI手机叠加激励10元/台。
2018年手机终端明星机激励要求
(一)终端范围
1.零售价1000元以上,系列产品中上一代产品在上市12个月内累计自注册量超100万台,每个厂商参与机型不超过三款(全网通版占品牌内占比超80%的厂商或品牌可增加1款,截至申请之日前按整月的累计占比值,需超过三款后才能申请),各厂家同期上市的产品名称一致的可记为一款(如XX和XX Plus、XX和XX Pro,XX和XX的特别版等)。
2.中国电信与终端厂商联合品牌产品,不计入3款额度内。
3.TOP12品牌未达百万机型提供1次明星机合作机会。
4.2017年12月以后上市机型,厂商可申请占用2018年额度。
(二)提前对接
终端厂商需在上市前一个月,提供首销供货清单(上市前+上市后3周)、渠道覆盖计划、营销物料明细及投放计划以及上市宣传节奏及投放计划,并将全量串码导入电信串码管理系统及精品渠道信令系统。
(三)激励方式
针对入网三个月(次月起算)ARPU累计超120元,且拉动新增用户,由省公司兑付30元/台激励。
(四)针对某品牌全网通终端在本省未达该品牌内部份额70%的,省公司可自主把控该品牌在本省不享受明星机激励,具体数据由省公司获取。
2018年泛智能终端激励要求
(一)终端范围
蜂窝类可穿戴、笔记本、车载后视镜、MIFI等实现自注册功能且入库的终端产品。
(二)激励方式
根据终端自注册量,针对入网三个月(次月起算)ARPU累计超20元的泛智能终端,由省公司兑付20元/台激励。
四、兑付及渠道落实要求
激励执行过程中严格监控终端号卡发展质量,规避恶意套取激励的行为。兑付原则如下:
(一)上市终端入围各类激励,各基金兑付均需满足发展基金三个月ARPU值要求。
(二)激励兑付各环节现金流为正,入网三个月后方可进行激励兑付。
1、省公司向代理商兑付:省公司可通过各级订货会、店员销售激励和渠道奖励佣金三种方式,按照激励基金标准予以兑现。允许省公司结合省内情况,增加季度性集约营销活动、大数据精准营销(老用户换机、以旧换新)等激励方向。
2.厂商向代理商兑付:各省公司须督促并监督厂商对相关终端以提货激励或销售激励方式,按照规定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向代理商兑付,提货激励或者销售激励额度自终端上市日开始核算。
3.渠道落实:各省电信公司/终端厂商省分支机构根据“告知书”,组织双方对接,分别落实所投入资源。
新旧政策衔接及退出机制
(一)全网通激励:2016年及之前“卓越100”机型不再享受激励政策,2017年入围的“卓越100”机型自动纳入全网通激励,2018年底自动退出,集团公司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明星机激励:2017年入围的明星机自动纳入明星机激励,入围超过一年的明星机不再享受明星机激励,2018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两批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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