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评论(莫言)2013年1月18日,可以说是真才基34年职业生涯中,最为辉煌的一天。
在当天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TD-SCDMA关键工程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而真才基正是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当他捧着厚重的获奖证书,在镜头面前流露出志得意满的笑容时,这位酷爱摄影的央企掌门人,肯定没有想到今天的结局。他曾对身边的人感慨:“我拍过无数照片,也被拍过多次,从来没有一次,像今天这样被别人拍得如此自豪。”
但在笔者看来,真才基此时的豪情壮志,正在与曾经的“大唐梦”相去甚远。在其执掌大唐电信集团的十年中,大唐电信集团不但没有完成利用TD-SCDMA标准翻身洗牌的机会,缩小与业界主流设备厂商的差距;而且严重破坏了电科院以往的治学风气、工作风气,造成了严重的人才流失和技术空心化。甚至可以不客气的说,真才基执掌大唐电信的十年,是失去的十年。
第一完成人?
作为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之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量十足,主要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TD-SCDMA作为我国在信息通信领域的系统性创新,虽然有些争论,但谁都无法否认其所带来的产业价值。正是通过TD-SCDMA,我国完成了在移动通信技术上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团队打造,知晓了行业游戏规则,知道了全产业链条如何布局,这开启了一个新时代。
谁有资格成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在很多人看来,作为TD-SCDMA产业旗手的大唐电信集团掌门人真才基是“当仁不让”,但在笔者看来,业界对此有着太多的误解。因为,在真才基执掌大唐电信集团之前,TD-SCDMA已经走完了最为艰难的征程。
首先是标准。在通信企业界长期流传着一句话:一流的卖标准,二流的卖品、三流的卖服务。从美国企业高通的成长历程,也能看到这样的规律。当然,标准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更是国家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重要武器,这从欧洲美国在3GPP等国际标准组织中的明争暗斗就可见一斑。TD-SCDMA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1998年6月29日,中国以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名义提交了TD-SCDMA标准提案。2000年5月,ITU正式宣布将TD-SCDMA,与欧洲主导的WCDMA、美国主导的CDMA2000并列为三大3G国际标准。
其次是国家意志。虽然TD-SCDMA顺利地成为了国际标准,但当时产业链非常孱弱,包括几大运营商在内的市场主体也都是“在商言商”,希望能够采用具备先发优势的3G技术标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频谱问题率先得到了解决,信产部划分了155M频率给TD-SCDMA;同时,为了聚拢产业链,TD-SCDMA产业联盟正式成立;信产部还与发改委、科技部一起,耗资7.08亿元启动TD-SCDMA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虽然有了这些努力,但真正的突破点还是在2005年,三老上书决策层,并得到了相关批示:此事重大,关系到我国移动通信的发展方向。上升为国家意志的TD-SCDMA,终于迎来了真正的出路。
2006年1月,新世纪的首次全国科技大会召开,TD-SCDMA与神州五号载人飞船、水稻超高产育种等一起,被列为“十五”期间自主创新取得的最具代表性的重大科技成就。之后不到两个星期,TD-SCDMA被明确定为中国3G通信标准。再接下来开展规模试验、划拨研发基金、进行友好用户体验等,TD-SCDMA的商用化进程明显加快。
第三是模式创新。与很多单点技术创新不同,TD-SCDMA是系统性、全产业链的创新,这就需要一种新的创新机制。在TD-SCDMA产业早期,成立了技术论坛,主要工作是标准的推介,希望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但随着产业化的逐步推进,TD-SCDMA产业联盟应运而生,联盟由大唐电信集团在内的8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
与论坛不同,联盟建立了理事会制度,通过秘书处来发挥作用。在联盟初期,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是大唐来发,以IPR为纽带,大唐与产业链进行专利分享,到2006年的时候,联盟变得更加中立。知识产权是宝贵的财富,但如果从产业角度来考虑,大唐当时的做法是很务实也具有开创性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加速TD-SCDMA产业链的成熟。因为如果TD-SCDMA不成功,大唐是最大的输家。
在真才基正式接手大唐电信集团时,TD-SCDMA已经走过了最为艰难的征程,前景是一片光明。就连当时困扰大唐最大的难题——资金问题,也通过政府的支持和相关运作,由某家运营商提供的50亿元的资金也进入了大唐电信集团的账户。可以说,真才基这个“第一完成人”多多少少有些运气的成分,是典型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两大败笔
2006年6月,一纸调令,真才基离开了效力6年的中国移动,出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和已经超期服役的前任周寰搭档。周寰当时还保留着研究院党委书记和核心企业大唐移动董事长的职务。
2007年6月15日,国资委宣布周寰退休,真才基接任党委书记。大唐电信集团告别周寰,迎来了真才基时代;也正是在这一天,“真式大唐”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历史变革。在真才基执掌大唐的十年时间中,有过辉煌,也有过落寞,但有两个事情却是不得不提的败笔。
中国移动在被明确作为TD-SCDMA运营商之后,开始千方百计的往前推进,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网络设备集采。在首轮集采中,以大唐电信集团旗下大唐移动为首的大唐系大获全胜,取得了最高的市场份额,颇有些技惊四座的味道。但到最后的结果却是差强人意,由于大唐移动在交付、运维等方面的能力缺失,并没有取得太好的口碑,这也给后续发展带来了障碍。
但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在这次集采中,真才基指示时任大唐移动总经理谢永斌,在集采中采取了比较激进的价格策略,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大唐赢得了战争,却失去了和平。纵观产业环境,当时的大唐移动是最没有资格打价格战的;更令人诧异的是,当时的大唐还在TD产业联盟中处于主导地位,其率先发起的价格战,严重伤害了产业链的持续发展能力。
事实也是如此,在后续的几次集采中,各个厂商之间没有了“默契”,设备价格也是呈现了雪崩式的下滑,甚至滑落到了GSM的水平。但是,需要指出的是,GSM产业已经非常成熟,产业参与者都赚取了不菲的利润,而TD-SCDMA是从零起步,还没有赚到钱就开始赔钱了。
而另一大败笔则是大唐在发展战略和路径上的历史反复。
为了应对华为、中兴等的崛起与竞争,克服自身是由多个研究所、多个小公司组成的多法人实体联合体的体制弊端,当时的电科院决策层提出了造“航母”的发展思路,即把研究院好的资产、好的项目、好的产品从各法人实体中剥离出来,借助资本市场,组建一个统一规划、统一品牌、统一市场运营的高科技企业,并在体制机制上与市场接轨,这一设想通过1998年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得到初步实现,后因主要领导变动,虽略有反复,但是2001年在接受相关咨询公司建议后,仍确定这个发展主向,大唐移动就是这个战略的产物。
为了集中全集团从事移动通信研发的资源,全力攻克TD-SCDMA技术难关,并着眼于未来产业的发展,2001年大唐将集团中央研究院全部、上海大唐移动全部、股份公司北京和西安两地中从事移动通信研发的团队整合组建成大唐移动。由于TD-SCDMA处在巨大投入期,若将其放在股份公司会影响其业绩和发展,故采用集团投入支持与大唐移动自主发展结合的方式,期望将来3G市场起来时再通过产业和资本的方式做新的整合。正是这一战略,大唐移动成功地完成了标准完善和演进、技术研发验证、产品中试、内网测试、外场试验、奥运十城市建设等,并在全产业链上做了程度不同的布局和渗透。
然而,真才基接掌后开始频施他的所谓“新政”,没有认清大唐的改革历史和基础现实,想当然地再次走上分散的老路。短短时间内就从大唐移动分拆出联诚、联芯、联仪、创新中心等。分拆的恶果是内部运营成本、交易成本增加,优势能力削弱。
仅以芯片为例,大唐移动之所以开始时能领先,并不是芯片设计能力比其他厂家强,而是由于大唐主推技术和标准的演进,然后做各类算法仿真实现,再利用基站提供的环境测试,最后是发布版本,这往往使得大唐比其他家要领先一步。可是分拆后,两个法人实体之间鸡毛蒜皮都要算账了,技术共享变成了争议不断的商业交易,有时为了不求人,只能另起炉灶。
再说联诚,它本是大唐移动基于TD技术面向行业提供解决方案的部门,因为运营商移动设备招标一年一般一次,大唐移动不可能一年只忙一次招标,平时应利用TD技术开拓行业市场,创造收入,这样才能规避运营风险。然而真才基打着做大的旗号,楞把还未发育成熟的行业服务分拆出去,同样带来技术平台不能共享,各自另起炉灶,都没有发展起来的结局。
这种不顾实际的分拆,不但在战略上走了回头路,而且因每个实体都要建一套管理班子,管理成本剧增;技术平台和资源不能共享,搞了大量重复投资;各自利益取向不同,内部交易成本居高。一项业务或一个产业不是不能分拆,但要选择成熟的条件和时机。彼时大唐移动在TD领域展现的是它的整体能力和优势,这是最大的实际。在某一方面没有成熟健壮前就分拆,对大唐移动而言是白白痛苦孕育一场,对分拆出去的部分如同早产儿,发育不全,结果是谁都没有得到健康的发展,这些公司今天的状况为这种决策做了最好的注脚。
从“四化”谈起
真才基曾经对外表示, TD-SCDMA技术只是研究机构的分内事,申请专利和推出样机也是自然的,但怎么把单件的、唯一的样机变成几百万件批量生产的产品,这才是关键。
为此,大唐电信集团探索了一条“从技术标准入手,然后开发产品,继而推动产业形成专利,再由专利辐射整个行业,提升整个行业水平后占据国内市场”的产业创新之路。真才基将该战略总结为大唐的“四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市场化。
其实,这并非真才基的“原创”,在TD-SCDMA产业发展早期,就一直在采用类似的产业发展思路。只不过,当时产业并未商用,而被遗忘在了历史长河中。从“技术专利化”和“专利标准化”角度来看,在真才基执掌大唐电信集团之前,这部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有关键核心技术之后,申请专利是容易的,但如何发挥出专利的价值是个很大的难题,特别是在当时的产业环境下。如果一开始就采用激进的专利运营策略,TD将很难吸引到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这对于产业链的壮大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大唐采取的相关策略是符合产业规律的。
标准产业化是最大的难题,大唐也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大约是在2000年左右,大唐电信集团引入麦肯锡进行战略咨询,得出了集中聚焦的策略,将全集团分为无线移动通信、固定无线接入、集成电路等6大战略方向;2001年10月份,开始筹备成立大唐移动,统筹强化在无线移动领域内的布局,重点方向就是TD-SCDMA。
但TD-SCDMA是个产业性工程,只有关键技术和系统设备是不够的,特别需要终端、芯片的支持,但当时的大唐并没有完整能力去独立承担。2002年,大唐联合多家企业发起成立了凯明,但凯明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治理并不合理,没有任何一家股东可以主导,最终遗憾地倒在了TD商用前夜;再后来,大唐又和飞利浦、三星进行合作成立了T3G,大唐和飞利浦各占40%,三星占股20%;2003年,为了吸引到更多的参与者,大唐向展讯转让了部分TD-SCDMA物理层技术;2004年,大唐又和ADI展开了合作,这是一个很利于大唐的合作方案,因为合作的销售权方案权都在大唐手中,双方基于发货量进行利益分成,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大唐当时在国内TD产业中的江湖地位。
直到2008年,随着TD-SCDMA商用牌照的发放,由于面临着同业竞争的问题,大唐开始选择陆续退出诸如T3G等合资企业。与凯明不同,大唐在T3G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投资回报。
站在当前回顾往昔,我们就会发现,大唐当时在TD-SCDMA芯片上的“进与退”是最好的选择,产业发展不可能没有芯片,也更不可能只有一家企业。大唐的努力只是希望能够推动TD产业尽快前行,在没有能力自己做芯片的时候,这是很务实的选择。当积攒了足够的实力与资本之后,大唐成立了联芯科技,开始了自己的征程。
不仅仅是在终端与芯片,在系统设备领域,由于当时大唐聚焦在无线空口、协议栈等层面,在交换机等方面有些能力缺失,所以和上海贝尔进行了合作,双方进行产品捆绑;同时,大唐还引入了ASB的部分投资和生产制造能力。
可以说,在产业化方面,在真才基入主之前,大唐已经做了很多很多的尝试。
梦断TD-LTE
在TD-SCDMA商用初期,由于国外厂商甚至包括部分国内企业并不看好其发展前景,大唐电信集团的产业地位就更加突出。以芯片为例,由于高通、联发科的缺席,联芯科技成为了众多终端厂商的集体选择,一度占据了TD-SCDMA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在系统设备领域,在TD-SCDMA网络部署初期,大唐移动和中兴系处于双寡头地位,大唐移动的份额还一度领先。
但这样的领先优势,却由于对产业发展趋势的误判,以及不合时宜的市场策略而快速消退。以联芯科技为例,完全误判了TD-SCDMA智能手机的爆发时间点;当同行们纷纷拿出多模多频的智能手机解决方案时,联芯科技的主打产品还停留在功能机。
按照真才基的预计,TD-SCDMA至少可以用10年,TD-LTE的成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但实际情况呢,中国移动只是部署了一张薄薄的TD-SCDMA网络,就马不停蹄的催熟TD-LTE,在发牌的第一年,就完成了TD-LTE“大跃进”,部署了70万个基站。
在TD-LTE上,大唐电信集团多少有点“后知后觉”,虽然也在奋起直追,但时代已经变了。但与TD-SCDMA时代不同的是,TD-SCDMA时代对手是自己,TD-LTE时代对手却是华为、中兴、爱立信、诺基亚,甚至是高通和联发科。与这些一直拼杀在市场一线的巨头们相比,此时的大唐电信集团已经处于下风。这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TD-SCDMA时代,哪家国际公司进入该领域,都会第一时间找大唐来谈;但在TD-LTE时代,产业话语权已是彻底旁落了。
曾经的虚妄与辉煌,都犹如过眼云烟。对于大唐电信集团而言,在2006到2016年的十年时间里,经历了泰山日出霞万丈,也目睹了日暮西山何处寻。本来有机会可以杀出重围,但最后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当然,其中有很多原因,但对于真才基而言,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或许这一切,都在真才基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的荣誉揽于怀中时就已经注定了。因为,作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者,真才基的视野已经偏离了方向。
后记:2016年年中,一纸调令,时年56岁的真才基又回到了他所熟悉的电信运营商,出任中国电信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随后出任电信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今年7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真才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9月29日,真才基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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