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国资委已于9月13日同意集团混改方案

9月15日晚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9月13日同意集团混改方案,尚需取得A股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公告内容,中国联通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13日下发《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983 号),同意联通集团将所持该公司189976.4201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原则同意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万股A股股份的方案。

中国联通在公告中称,中国联通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00762.HK)于9月15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下述事项:批准、确认及追认联通红筹公司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于8月22日订立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为联通红筹公司按每股13.24港元的价格向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发行最多 66.51亿股新股份。

中国联通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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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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