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尤其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最终能否参与股权投资的悬念,让中国联通的一举一动都带有了非常强烈的示范意义。看来,在混改的布局上,有必要引进负面清单模式,倡导与张扬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在去年国家发改委与国资委等部门选定九家央企作为首批混改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圈定了十家第二批试点企业,第三批试点企业则正在遴选之中。另外,在筛选出数十家央企混改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在马不停蹄地甄选各地的混改试点企业,全国范围内混改规模效应已初步显现。而作为首批国企混改的试点,尤其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最终能否参与股权投资的悬念,让中国联通的一举一动都带有了非常强烈的示范意义,成了观察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成效的风向标。
国企具备较好的装备、技术、人才、渠道和品牌基础,民企具有市场嗅觉灵敏、经营机制灵活及员工激励到位等优势,混改无疑可实现两者之间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既然如此,严格意义的混改,就只能是国企引进民企资本及国有企业内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那种没有民企与员工股份参与的国企之间的股权合作,并不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廓清这一重要的政策与认知范畴,可防止以国企重组之名行替代混改之实,进而消除在混改过程中针对民企的“玻璃门”、“旋转门”等壁垒。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7.2%,低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8.6%的增速,仍未整体改变民间投资低于整体投资的情况。上半年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同比增长23.2%,同期该行业民间投资仅同比增长4.1%,这就是说,道路运输业民间投资利润所得大大跑输其他投资。对此,国务院督查组给出的解释是,不是因为民间资本不愿意投,而是进入很困难。显然,仅仅采取PPP这种外部资本匹配方式,民企很难在许多利润丰厚的行业真实分享到市场红利。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高层不断释放要提防对外投资风险的政策口风,而且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对外投资领域也的确出现了部分非理性投资倾向,此时政府站出来警示与提醒完全是应该的。但由此我们必须思考另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如何从供给端给民营资本创造出更多的具有吸引力的国内投资空间。而敞开国企大门让民企有信心地参与国企混改并构筑出长期的股权合作纽带,无疑是最为看好的政策杠杆。
按照顶层设计,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都是混改的重点行业。这些行业以前基本上处于市场垄断状态,如今要拿出原有的股权或者市场,对于他们而言都会有些不适与心痛,也正是如此,混改需要国企拿出足够的诚意,表现出足够的包容性,政策鼓励的尺度也不妨拉大放长些。比如除了在子公司混改外,也可考虑在集团层面试点;油气行业混改不应只在产业链下游的批发零售环节做文章,而应深耕拓展到勘查开采、进口及管道项目建设和运营等中上游领域;电网行业混改也不应只停留在售电侧,而应当深入配电甚至电网改造地带;铁路混改也不只是与BAT在“互联网+”的层面对接,还可将上下游运输开辟为市场标的。这样,民企才有更多选择,混改才更有吸引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混改就是国企与民企之间就存量资产再匹配所展开的价值谈判与商业选择,民企当然希望得到的增量股权属于回报稳定的优质资产,而非劣质资产的“接盘侠”。因此,在混改目标选择上,须将那些盈利差或资金短缺的国企排除在外,参与混改的国有企业也须主动剥离劣质资产,拿出真正的优良资源招鸾引凤。当然,既然国有企业拿出的是优质资源,混改就会表现为一种卖方市场,国有企业在选择上占据主动,最终选择谁还是由国有企业说了算。这就需要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采取阳光化的招标竞标方式,杜绝“厚此薄彼”与“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资产交易或股权买卖,而是一场涉及更深层次制度创新的变革。民营企业参与混改,不仅只追求单纯的股东投资收益,还希望获取更大的市场话语权。基于此,混改必须体现市场化圭臬,民企取得了控股股东的位置,就应毫不含糊地承认。即便那些作为小股东的民企,也应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累计投票权制度、外派监事制度等方式确保其决策参与渠道的畅通。与此相适应,政府对国企的管理也应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角色,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与其他民间资本一样均等行使股东权利。这样,实行混改的企业最终在决策上就由董事会说了算,资本各方利益诉求都会得以均衡地表达,继而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与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大命题以来,顶层设计提出了不少方向明确、创新色彩强烈的改革方案,除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两大重磅宏观导向文件,还批准与颁布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电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等行业混改具体指导文件,还有《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驾护航。而相比于制度设计的初衷,混合所有制改革眼下的进程似显过慢,成效还不显著。正如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公开表示的那样,混改牵涉的部门很多,需与十个部委沟通,难度大。看来,在混改的推进与布局上,也有必要引进负面清单模式,倡导与张扬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理念。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