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截至14日10时统计,旱灾造成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等10市盟66个县区旗434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50亿元。14日11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严重旱灾给受灾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资料图:遭遇旱灾的土地。中新社发 李爱民 摄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报告:今春以来,自治区降水较常年偏少、气温偏高,尤其进入7月以后,全区过半地域最高温超过30℃以上,中西部地区有17个站点最高温度超过35℃,阿拉善盟最高温度达到40℃,全区各类高温干旱预警频繁发布,高温少雨天气导致牧区土壤失墒严重,牧草生长受限,牲畜草料严重短缺,旱情持续发展。截至7月14日10时统计,旱灾造成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等10市盟66个县区旗434万人受灾,203万人因旱需生活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2691千公顷,草场受灾面积3430万公顷,321万头(只)大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50亿元。
灾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深入兴安盟调研抗旱减灾工作,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7月12日,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启动旱灾应急Ⅲ级响应,各受灾地区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开展抗旱自救,筹措抗旱资金,积极开展打井、调水、人工增雨等救灾工作,努力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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