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推出“娱乐宝”产品,通过向网友投资者进行融资投向电影拍摄制作行业引发了市场热议。然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在诸多业内人士眼中,娱乐宝已经俨然成为一个证券产品。而这种“众筹”模式也将给证券发行监管部门带来新的考验。
资料显示,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于今年3月26日发布“娱乐宝”,网友投资者出资100元即可投资热门影视剧作品,预期年化收益率7%.按照阿里巴巴的介绍,国华人寿将提供专业的保险理财产品,网友投资者通过娱乐宝平台购买国华人寿的保险理财产品后,资金将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投向文化产业,获取投资收益。
而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证券法》规定,所谓公开发行要件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与此同时,《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娱乐宝已然是一个权益类证券产品。
“娱乐宝满足了所有证券发行的要件。”某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在我个人看来,娱乐宝就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时代的新型IPO.”该人士认为,娱乐宝除去在募集资金时的各要素满足证券发行的要件,同时还满足IPO时的募集资金投向明确等特征,“这一切要素都让娱乐宝成为了一个典型的IPO.”
尽管阿里数字娱乐公司总裁刘春宁表示娱乐宝不是众筹,是一种投资,但是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向网友投资者募集资金投向某个特定的标的产业,其实完全具备众筹特征。
上述业内人士称,娱乐宝目前募集资金的投向是文化产业拍电影,未来不排除有可能阿里巴巴再度推出新的产品其他宝用于投向盖房子、盖医院、开银行甚至投向某个制造业,“这就是明显的募集资金投向产业,投向实体,而这个正是证券发行之时的目的”,“IPO的特征其实说到底也就是众筹,通过公开发行来向社会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或者某些指定的项目,从而获得投资收益分享给投资者。”
互联网金融给当下资本市场带来的诸多变革让监管越来越困难。此前某公募基金高管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亦称:“我们在欢迎互联网金融给我们的资本市场带来的巨大变革的同时,也需要时刻警惕这种繁荣背后隐藏的风险,监管层日后面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上述业内人士亦称,国内的IPO此前是由监管层指定,通过交易所以及券商合作来进行,而这种牌照资源的配置也使得监管更为明确。而如今,互联网众筹模式的突起则意味着类证券发行可以绕开交易所以及券商,而这背后则蕴藏着诸多监管风险。“相信监管层在未来会出台更为明确、更为细致的众筹模式的监管细则,让投资者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诸多便捷的同时,也有效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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