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不宜过正,FinTech和互联网金融界限可以模糊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称,“应划清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是与持牌机构合作。”

·朱飞认为,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科技金融)要划清界限?恐怕都是概念惹的祸。面对监管套利的可能,一刀切恐怕只能是矫枉过正!

据北京商报报道,在上周六(7月2日)举行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会上,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提到,应划清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他表示,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是与持牌机构合作。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风险属性并没有改变,同样具备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等特征,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快速积累,并已经开始爆发。

监管要透过概念看本质

从笔者的朋友圈来看,刘司长的这番发言似乎引发了轩然大波,被很多业内人士解读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一部分。

不可否认,自P2P和互联网金融这两个词汇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后,FinTech的曝光频率越来越高。嗅觉灵敏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海外舶来这个词汇,并一股脑儿塞进大数据、区块链、智能投顾这些热门词汇,让FinTech的“外延”急速膨胀。

但是,这并不是FinTech本身的问题。还记得那个段子吗?“乞讨的改叫众筹了,放高利贷改叫P2P了,统计改叫大数据分析了……”毫不骄傲地说,任何概念来到中国,都存在被“发扬光大”的可能性。实际上伴随我们基础学习生涯的语文试卷中,阅读短文以猜度作者中心意思或言外之意,就是家常便饭,因此可以说,“我们生来‘借题发挥’”。

面对这样的“借题发挥”,我们监管部门的做法不应该是一刀切,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睿智地解决问题。怎么个睿智法呢?其实我觉得刘司长后面的话讲得很好,他倡导,“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实现”穿透式“监管。他强调,对于复杂跨界业务要进行”穿透式“监管,透过表象看清业务实质,以业务属性确定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分工,实现监管的全覆盖,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

这个思路,我觉得不止适用于互联网金融、FinTech,也适合上面段子里提到的众筹、P2P,以及一切有可能出现的新鲜事物。坦白地说,“头痒挠头,脚痒挠脚”的监管思路早就该抛弃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出现的新事物一一立法,抓住“万变不离其宗”才是硬道理。

FinTech不只是服务B端

就事论事,让我们回到标题,FinTech企业真的只能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自身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简言之就是只to B,不to C)吗?从FinTech发展的概念,以及国际主流金融企业及研究机构的表现来看,这种划分都是生硬的。

维基百科上对FinTech的解释是:Financial technology, also known as FinTech, is an economic industry composed of companies that use technology to make financial services more efficient.核心点在于:使用技术让金融服务更有效,就是FinTech。至于是直接还是间接让金融服务更有效,概念本身并没有设限。

同时维基百科也认可FinTech是一个演进的概念,其还引用了爱尔兰都柏林国家数字研究中心(National Digital Research Centre)的定义作为补充,称:the term (FinTech) has started to be used for broader applications of technology in the space - to front-end consumer products, to new entrants competing with existing players, and even to new paradigms such as Bitcoin。啥意思呢?就是说FinTech已经被使用到更宽广的技术应用领域,包括直面前端消费者的产品,也包括比特币这样的新玩意。

而在花旗银行、毕马威这样的专业机构眼中,FinTech也是一个融合和发展的改变,并未被局限在后台。在花旗银行今年发布的一份关于全球FinTech企业发展状况的报告中,在毕马威今年发布的一份研究FinTech领域投融资状况的报告中,来自国际的SoFi、Prosper、One97等,来自国内的蚂蚁金服、陆金所、信而富等,都被算作是FinTech。它们有做支付的,有做借贷的,有同时经营多项的,都切切实实直接面对了用户,并不是隐藏在幕后服务B端。

实际上回归常识,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科技,都只是加在金融前面的定语而已,从长远来看都有其历史局限性,终有一天会消失,而只留下金融与我们常伴。作者:朱飞(xjrclub), 专栏作者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6-07-04
矫枉不宜过正,FinTech和互联网金融界限可以模糊
FinTech企业真的只能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自身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简言之就是只to B,不to C)吗?从FinTech发展的概念,以及国际主流金融企业及研究机构的表现来看,这种划分都是生硬的。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