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刘强东暴怒的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京东发言人官微昨日贴出声明,称一些微博账号歪曲刘强东在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发言,对此强烈谴责,并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原文如此,应为“权利”)。

全国工商联和国税总局在31日举办“深化税收改革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京东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都在受邀企业家代表之列。两人的先后发言和对立态度,在其后引发舆论轩然大波,也是京东发出声明的根本原因。座谈会并非闭门会,邀请了不少媒体记者在座,均见证了刘强东、马云二人发言和观点对立的过程。还原座谈会发言过程,或可有助于大众判断其中是非曲直。

座谈会上释放的税收杠杆调节方向,其实对民营企业相当有利。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讲话中表示:将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如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千方百计促进民营和所有企业发展。

事情出在企业家代表发言环节。刘强东倒数第二个发言,整个发言过程,除最后略有脱稿发挥以外,刘强东基本照念准备好的发言稿。

所有与会企业家的发言稿在现场均有公开发放,其第一、第二部分主要赞扬税制改革和减税措施,并公布京东纳税情况;第三部分为“几点建议”,也是重点所在,其要点可以摘录于下:

一, 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税收环境,杜绝“自然人网店异化现象”

“目前电商平台上,存在着部分企业法人,以自然人的名义开网上店铺,瞒报营业收入,达到漏税目的。这种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的情况,既冲击实体经济,导致实体店从业人员失业,也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首先应厘清对电商征税的模糊认识,正确认识电商公平税收的作用和意义;其次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电商从业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明确电商纳税义务,对于小微从业者可以适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 创新税收征管手段

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制度,推行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等税控创新工具。

三, 完善电商税收征管制度

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通过立法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电子平台、金融机构等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商交易信息的义务;规范电商纳税人身份确定、税收管辖权划分和收入归属等问题;明确对电商征税的具体办法、技术手段和相应措施。

刘强东发言的核心在于,用税收制度和手段,杜绝“自然人网店异化现象”,即对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设的网店征税。

“自然人网店异化”一直是刘强东的关注点之一,查阅公开报道可见,在201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调研京东过程中,刘强东曾已经提出过此问题。

在“个人小商家减免税收”问题上,刘强东的发言涉及一句,即所摘录引文中的“对于小微从业者可以适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念完稿子后刘强东有两段话的脱稿发挥,提及自己在前一天政协双周会上的发言。第一段大意为“我们提出对自然人网店加大税收减免力度”,第二段引用参会领导发言称“对冒充网店的,该查的查,该抓的抓”。

整体观之,刘强东确实有两处提到为个人小商家减免税收,但均严格限定为“自然人网店”,其发言主旨是呼吁对“非自然人网店”即企业注册网店征税。

马云在刘强东之后,作为最后一个企业家代表发言。马云的发言也有照稿念的部分,但大量脱稿发挥,符合其一贯讲话特点,尤其发言最后一部分,还引发国税总局局长王军的现场交流。

马云同样先公布了阿里日均纳税一亿平台带动纳税2000亿等情况,在最后一部分,马云开篇即说:“线上线下不公平是个伪问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其发言大意为:

大企业有政府的政策扶持,有各种资源,以贷款为例,只要有银行流水就能拿到。大企业享受了远超于小企业的待遇,享受更多资源,就该承担更多责任,理应成为纳税主力。

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因此对于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小企业是在互联网上寻求生存机会,让小企业活下去活得好,才是税收杠杆调节真正应该考虑的地方。

马云的发言引发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回应,即席插话表态: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但现场媒体记者的兴趣点已不在局长的表态上,所有人都注意到了一点:刘强东跟马云的观点冲突。这显然是在座各位媒体老司机绝不会放过的一点。虽然官方的通稿还未下发,但“各村都有各村的高招”,其后就是昨天各大媒体、网站上的一片热闹。不少媒体,如中国青年网,干脆在微博上将刘强东与马云二人观点对立的发言进行摘录并对比,以征求大众意见。

只不过,急着抢新闻的记者们没有想到的是,京东随后怒了。在马云刘强东二人对小企业征税截然不同的观点被报道后,京东官方放出消息,突出刘强东其实是在大力呼吁对小微企业减免税收;刘强东本人也发出微博称:“对于广大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人小卖家和个人网店主,应该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记录至此,刘强东到底说了什么,呼吁的是什么,就请读者自行判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刘强东这条微博下面,就有其于3月7日两会期间发出的微博,主要内容摘录于下:

过去我也支持个人网店免税,甚至曾经当面和总理建议过将个人网店免税额提高到每年100万,但经过多年发展后,我发现目前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特写特殊待遇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无照经营、缺乏监管导致假货横行,不依法纳税导致过度价格竞争、劣币驱逐良币。。。。。。

在这条微博中,(公司化运作的)个人网店被定义为“劣币”。这与刘强东在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发言稿的核心内容可以说一脉相承,对于小微企业开店的真实态度,可以说也就在其中了。

通观全过程,“自然人网店异化”,也就是小微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设网店、享受税收优惠,的确为刘强东所反对,其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用税收杠杆的方法加以杜绝。

这一点其实完全可以从商业模式上解释,京东的B2C模式注定其与个人网店和小企业网店形成竞争关系,刘强东的态度可以理解;就如同阿里巴巴的平台模式注定其与个人网店和企业网店形成共生关系,因此马云始终不遗余力为个人和企业网店权益呼吁一样。

但最后还是要说一句:竞争归竞争,何必伤及无辜;态度、言辞前后不一也不符合企业家气度与精神;至于为此拿媒体出气、找媒体的麻烦,就完全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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