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应进行显著标识 三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 合成管理

近日,《互联网信息服务 合成管理规定》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 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 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训练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同时, 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 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 合成情况:

(一)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二)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三)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

此外, 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 合成服务的,应当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 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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