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向自媒体“商业人物”发律师函 要求停止侵权并道歉

[摘要]“商业人物”称:接到联想集团的律师函,我们深感震惊。

联想向商业人物发律师函 要求停止侵权并道歉

腾讯科技讯(王潘)2月17日消息,自媒体“商业人物”近日所发的《真相:杨元庆是合格的联想CEO吗?》一文引发较大争论,今日“商业人物”发表声明称,收到来自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中伦律师事务所所发的律师函,要求“商业人物”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商业人物”称,目前尚无法核实该电子函真伪。腾讯科技向联想方面求证,联想也尚未对此做出表态。

不过,中伦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该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大型跨国公司,此前已在2011年至2013年为联想控股的多次债券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而联想控股为联想集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0.6%,可见,此次中伦律师事务所再为联想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真实性较高。

而“商业人物”则称,自己愿意对此做出声明:接到联想集团的律师函,我们深感震惊。

“商业人物”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该律师函中所谓的“公然捏造虚假的财务数据、编造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错误论断,同时刻意使用映射、贬低性的语言攻击联想集团及杨元庆先生,使得社会公众对联想集团和杨元庆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给联想集团及杨元庆先生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不利影响”。

“商业人物”认为,《真相:杨元庆是合格的联想CEO吗?》一文,的确存在误将港币描述为美元,但不存在贵函所称“替换”一说,“商业人物”已于昨日发布文章订正和致歉。

以下是“商业人物”声明全文:

“商业人物”及迟宇宙先生今日收到自称“受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中伦律师事务所所发的“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的律师函”PDF版。尽管无法核实该电子函真伪,但“商业人物”愿意就此做出声明:

联想集团是一家725亿港元市值、年销售额500亿美元左右的大型集团。我们只是一家由十来位财经媒体人发起的小微自媒体,因为职业素养和媒体义务,出于善意而关注和批评了联想集团。接到联想集团的律师函,我们深感震惊。

联想集团在我们这代人心中是标杆性的公司,是一面中国商业的旗帜。因此我们对联想集团寄予厚望,并且希望以旁观者、观察者的姿态督促其成长,乐见其改变。所以,我们无法接受该律师函中所谓的“公然捏造虚假的财务数据、编造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错误论断,同时刻意使用映射、贬低性的语言攻击联想集团及杨元庆先生,使得社会公众对联想集团和杨元庆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给联想集团及杨元庆先生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不利影响”。

《真相:杨元庆是合格的联想CEO吗?》一文,的确存在误将港币描述为美元,但不存在贵函所称“替换”一说。“商业人物”已于昨日发布文章订正和致歉。

“商业人物”愿就此事及联想集团未来发展与杨元庆先生进行面对面对话,如杨元庆先生同意可以全文照录;若杨元庆先生愿提供独立署名文章,本号亦将刊发并略奉薄酬。

“商业人物”绝不推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业人物”会继续客观、公正地关注联想集团与杨元庆先生。欢迎有关各方的良性互动。

商业人物

20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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