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反击科龙:未披露重大诉讼应被追责
针对海信科龙指顾雏军489亿元索赔“是毫无事实根据的荒唐诉讼”,顾雏军19日回应指其未依法依规公布巨大诉讼,并称监管机构应并追究其虚假公告的责任,惩处相关责任人。
顾雏军近日在京召开发布会,称他已起诉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被告,要求赔偿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89.61亿元,并驳回早前海信科龙与格林柯尔之间债务诉讼的执行分配请求。该诉讼已获广东佛山中院正式立案。
对于顾雏军的诉讼,海信科龙发布公告回应,称“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等三主体滥用诉权,借法院利息分配之机,以所谓的‘执行异议分配方案之诉’为借口,无视法律对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既未以执行人为诉讼主体,也不以利息分配为诉讼理由,却针对与本案完全无关的其他主体,提出了毫无事实根据的所谓489亿的荒唐诉讼。即使佛山中院按程序受理其‘执行异议’诉讼,但任何与‘利息款’执行无关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不可能被法院审理,更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海信科龙的公告,顾雏军今日发布微博回应称,“此公告中,海信科龙仅仅以'传闻情况'来描述我起诉海信科龙等被告赔偿489.61亿元并且被广东省佛山中院立案受理这一客观事实,实际上回避承认收到了佛山中院寄送的起诉书和受理通知书。请问,海信科龙到底有没有收到起诉书和受理通知书?难道佛山中院没有依法在五日内(即2015年7月27日前)通知海信科龙等被告吗?海信科龙如果收到了佛山中院的立案通知,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为何没有依法依规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根据广东法院网的公示,我的起诉已经正式立案并已经排期审理,海信科龙从何渠道通过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会审理我的诉求?又是从何渠道通过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会支持我的诉求?是不是海信科龙与佛山中院或者是某些人物已经达成了这个默契?如果不是这样,海信科龙凭什么可以不公告此重大诉讼?”
顾雏军认为,监管机构应督促海信科龙依法如实作出公告,并追究海信科龙虚假公告的责任,惩处相关责任人。
接近顾雏军的人士向新浪财经表示,“法院都没有说不审理,科龙怎么能在公告里说,这是不是涉嫌误导投资者?”该人士还认为,海信科龙未公布收到立案通知的时间,如果早就收到通知而未及时告知投资者,就涉嫌违法。
2005年,顾雏军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被捕;2006年,海信集团以6.8亿元的价格收购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股份。2009年,海信科龙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追讨债务。依照佛山中院2013年的判决,海信科龙对格林柯尔符合执行条件的债权总额约为人民币6.38亿元,同年8月,海信科龙收到执行款3.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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