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8月5日消息,据《中国日报》报道,有消息称税收部门或将引入新的法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收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本周二确认了这一消息。
据悉,该征税计划文件于7月28日发出,原本只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本周一在网上泄露。报道还称,这份文件已发放至地方税务局,但是公开日期还没有最终确认。
报道中的消息人士透露,红包征税的难点在于定义与区别发放网络红包的目的。
此前有专家曾建议,如果要对红包接收者收税,可以按照“意外收入”的相关规定征税,即收入大于1万元时上交20%的税,类似于彩票中奖者。
值得注意的是,红包征税只针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个人用户之间的红包将不计税。此外,企业向个人用户发放的打车券之类的代金券也不在征税范围内。
网络红包始于2013年春节期间并逐渐流行,微信、QQ、微博、支付宝等纷纷推出红包功能。据腾讯统计,2月18到23日之间,网络红包的发放量达到32.7亿个。
- 首单增持回购再贷款有望落地深圳 知情人士:招商局旗下已有统一部署 最早明后天发布具体消息
- “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正式揭牌
- 《国家级开放区块链网络技术白皮书》发布 “跨链创新联合体”聚链成网
- 最高人民法院周伦军:依法保护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等合法权益
- 到“十五五”末,北京亦庄汽车产业集群规模争取突破4000亿
- 北汽新能源:预计到2026年以后量产应用L4以上的无人驾驶系统
- 北京正规划3000平方公里自动驾驶示范区
- 网易云音乐回应黑胶会员还有广告:不会完全消除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武建力:加快推动各类养老金管理机构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
- 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王伟:已通过审核高阶辅助驾驶地图超400件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