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便利资金应“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

财联社10月18日电,记者获悉,证监会已向20家券商、基金公司下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参与互换便利相关融资资金的投资,应当按照“专款专用 封闭管理”的原则,通过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专用账户开展自营投资和做市交易,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相关融资资金可部分用于对冲互换便利方向性投资的市场风险,原则上不得超过融资资金规模的10%。(财联社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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