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

获悉,《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其中提出,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存量房交易意向的,通过交易大厅服务窗口或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在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前,交易信息发生变化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到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信息注销手续。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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