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横琴粤澳 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调整横琴粤澳 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通知指出,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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