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

28日讯,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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