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法人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除外)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超出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相应增加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单个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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