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业务质量评价“迎新”,债券承销、北交所业务获覆盖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向行业征求意见。据悉,此次修订内容主要为扩大评价范围、突出功能导向、强化结果运用等。其中,修订征求意见稿在评价范围中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同时,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引导投行更好发挥功能,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型。一位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评价办法》此次修订,有助于推动投行业务聚焦主责主业,把握投行业务质量,降低因投行项目质量不足产生的风险。(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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