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备受关注的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稿》提出“总量控制”“信用管理”“记分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展非现场执法。据悉,《征求意见稿》共41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车辆登记,道路通行规定,停放、充电管理,即时配送车辆管理,综合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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