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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