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取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行为的罚款,下调对违反条例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或罚款起罚数额等,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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