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支持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评估、计量、披露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数据资产质押贷款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等数据要素资产化创新服务。(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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