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扬子新材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扬子新材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行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等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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