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为连胜337调查 中企仍需反思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9月6日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华为两家公司不侵权。这是两家公司继今年6月在无线3G设备337调查案中首次初裁获胜后的又一次胜诉。

总结两次胜诉原因,从根本上说,中兴、华为两家公司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事实,这是底气所在。同时,这几年来,美国、欧盟针对中国企业的“双反”调查和以保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为由的337调查,频繁应用于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案件在不断增加。在这种磨练中,中国企业包括中兴、华为积累了一定经验,应对“起诉”与过去相比成熟老练多了。当然,中兴、华为的连胜说明,在法制比较健全、社会多元化的美国,法律裁决基本还是公平公正的,特别是在涉及对外贸易上基本是以事实为法律依据的。

但是,一个争议是,美欧以“双反”调查、337调查等不断对中国抡起贸易保护主义大棒,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在经济蹒跚复苏阶段,是为了美国的出口,为了美国国内企业和就业。从根本上来说,公平公正与美欧利益相比是第二位的。同时,我们注意到,近年来,337条款作为美国公司用来应对知识产权遭侵犯或外国竞争者的不公平竞争的武器,作为通过专利和知识产权“门槛”设置的一项贸易壁垒,是否有违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值得商榷。

中兴、华为第二起337调查案初裁获胜,是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摩擦中的一次标志性胜利,客观反映了我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力地鼓舞了企业应诉信心,给今后中国企业应对此类案件提供了样本和范例。但在喜悦之余,更需要冷静思考甚至反思。

虽然中兴、华为已经连胜,但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首先,中兴、华为打入美国市场的困局仍将继续,没有根本性好转。因为在此之前,美国众议院知识产权委员会已经发布安全威胁报告,将华为、中兴列入不建议采购的范围。其次,华为、中兴基本上已经退出美国市场。目前,华为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非常少,已经不再把美国市场作为战略市场。中兴在美国市场主要的销售来自终端,设备销售同样有限。

中兴、华为两公司的获胜,丝毫不能表明美欧针对中国发起的各类形式、各种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有丝毫减少或减轻。我们不能被一两次小胜冲昏头脑,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目前,全球70%以上的各类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是针对中国的。2012年美国337调查立案60起,其中18起案件涉及中国产品。仅华为和中兴两家公司,自2011年8月份以来,就连续遭遇5起美国337调查。美国、欧盟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摩擦将是长期性的,今后也许更加艰巨,更加难以应对。这提醒中国包括中国企业要做好长期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想准备。

首先,美欧是在玩弄规则游戏。中国出口企业要熟知世界贸易规则,经常与狼在一起就要摸准狼的习性、套路和游戏规则,这样才能从从容容与狼共舞。否则,就会被狼吃掉。

其次,中国政府应该利用各种对价条件与美欧磋商谈判,使其减少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如果对方一意孤行,就应该采取强硬反制措施。

第三,被列入“双反”调查和337调查的企业一定要抱团应对,千万不要放弃诉讼、丢弃市场。特别是类似中兴、华为这种技术创新能力强、研发队伍强大、新产品包括专利产品层出不尽的企业,决不能让步。

最后,提醒中国企业,一定要实实在在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决不能投机取巧、偷窥别人的发明专利或者搞一个山寨产品。这种产品在知识产权保护弱化地区也许能够蒙混过关,但是,一旦打入欧美等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地区,就将纠纷不断,甚至被其抓住把柄,败诉赔款,乃至市场禁入。同时,摸清发达国家创新进程、专利状况,以免糊里糊涂成为被告。

(作者为经济学家、着名财经金融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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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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