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昨日被警方从外地羁押入北京市看守所,与其当年的老搭档秦火火(真名秦志晖)再次聚首。此次二人的聚首已非昔年的红火热爆场面,而是均沦为阶下囚。此事成为近日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警方介绍,立二拆四和秦火火二人原一起供职于前者创立的北京尔玛公司。该公司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更好实现其非法营利目的,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二人在网上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两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在网上捏造了所谓雷锋生活中的奢侈情节;编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还对我国某着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以及一些普通民众等多人进行侮辱和诽谤。
8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
北京警方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这一行动,被外界解读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兼任公安部副部长的罕见任职模式出现之后,其“烧的第一把火”.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在看守所中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网民以此为戒,不再信谣传谣。
造谣营利过程
今年40岁的吉林人立二拆四,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他在北京成立了尔玛公司。该公司有几十人的团队,包括司勤、文案、电子商务和媒介等部门。
在北京闯荡的多年中,立二拆四逐渐发现了利用网络发财的手段:做网络推手,即为一些出资企业在网络上进行炒作,进而获利。其手段是制造一些热点事件和话题,打造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引起有关企业的关注。
立二拆四说,“从某种意义上,我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进入这个行业后,杨秀宇炒作了“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等事件。其中“别针换别墅”事件,因为造假,在2006年曾引发网络热议。
通过对一些事件的炒作和炮制,立二拆四说,其公司经营最好的时候,年收入将近千万元。
在巨额利润的吸引下,立二拆四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编造和炮制的虚假事件和话题越来越离谱,越来越没有底线。他承认自己逐渐沦为一个骗子。
秦火火加盟立二拆四的公司,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30岁的秦火火,湖南省衡南县人。2010年6月,他在新浪微博注册“中国秦火火”,并大言“谣翻中国”.
2010年7月,他加盟尔玛公司。最初,秦火火的月工资是2500元,2011年时在3500元左右。秦火火在立二拆四公司贡献最大的是一个在网上传播很广的“咸蛋超人”视频。
到公司的第一个月,秦火火说,这个视频的创意是公司要求的,是为配合一家网站举办的一个需要吸引未婚男女注意力的活动。视频中,秦火火穿着西装,一边跳舞,一边脱裤子。
秦火火还回忆了造谣雷锋的过程。他说,当时,在网上看到有一张雷锋穿着毛大衣、皮靴的照片,自己初步估算大概有90元。他又查了雷锋当时的工资,一个月6元钱,然后发到网上。随后引发网友质疑:雷锋怎么不吃不喝置办了这些行头,进而引发对雷锋读书时照片是否摆拍以及雷锋牺牲过程的怀疑。
秦火火还交代了非法营利的模式:尔玛公司的炒作理念是以情绪、情感、情欲的“三情理念”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吸引人们的眼球。他自己的炒作理念则是制造社会热点话题,通过人和事的争论来引起公众对他个人的注意。“然后我在微博写东西,就会有更多的出版社看到,这就可以挣稿费,维持生活。”
各方反思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均进行了反思。秦火火说,自己犯罪行为冲击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给不少人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巨大恶劣影响。
立二拆四表示,正是他们,让人和人之间在网络上会失去信任,让社会上的人和人之间失去诚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
虽然寻衅滋事罪构成上有要求现场行动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网络发布谣言者直接组织人员现场实施,如果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有现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谣者也需要承担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曾被秦火火造谣的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退役少将罗援表示,公安部此次整治网络犯罪的专项行动很有必要,谣言止于真相,谣言更止于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造谣的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2月,秦火火曾造谣罗援在1979年底中越自卫战前夕,突然从云南调回北京,是“临阵脱逃的战场逃兵”.随后,又对罗援的家人身份进行质疑。
罗援昨日对媒体澄清:1978年1月,他接受组织安排,调往军事科学院,本部队同时调入军队院校的还有多人,而此时距离1979年2月的中越自卫战还有一年多时间,当时并没有中越开战的迹象。而此前,罗援曾到过老挝战场,参加了援老抗美作战。
而在关于他家人的谣言中,他的妻子从未去过美国,他的哥哥从未在德国西门子公司工作,西门子公司也已经出面,进行辟谣。
罗援说,秦火火及其同伙采取的手段是:先自己造谣,再链接大V转发,然后自己销声匿迹,从中获利。
业内专家表示,切断利益相关方对造谣者及其公司的利益输送,追究利用造谣者及其公司赚取非法利润者法律甚至刑事责任,将成为治理造谣事件的最关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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