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圈子里讨论最多的无疑是滴滴收购优步的事件。
以一个愤青心态来讲,本土的独角兽把外国新娘娶了过来,可喜可贺;以专业商业评论的角度看,收购预示着互联网创业危机和资本寒冬;而对劳苦大众们而言,最关心的无非是:打车补贴会停止吗?会涨价吗?
两家合并的重要原因,就是在价格上厮杀得过于惨烈,都伤不起。创始人、投资人都面对巨大的压力,双方最终选择了停战牵手,共赴前程……所以,将来补贴力度减少必然的。
问题是涨多少。
按照现在“倒贴”的方式肯定行不通,涨价后至少要归于市场理性。这个理性点在于,司机不至于会罢工,而消费者不至于改换其他交通工具。
那么,在两家的合并是否构成垄断呢?在垄断的市场下,必然会推高利润,侵害消费者和司机的利益。
在这一问题上,赞成其垄断性质的言论基本有以下两个观点:
1、“数据派”:两家合并占据了网约车市场的90%份额,而这一领域的经营模式具有其独特性,足以控制市场定价;
2、“愤青派”:这次工商总局依然不作为,美国政府部门在反垄断事件上屡次发挥积极作用,咱们的相关部门到了该行动的时候了!
我的观点是:网约车是互联网平台型商业模式,这种模式下,不可能发生垄断。
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得从“垄断”这个名词的源头说起。
美国反垄断历史
第一部反垄断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当时,工业革命让美国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生产迅速集中,在煤炭等行业出现的垄断泛滥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市场秩序和民众利益。1890年,国会颁布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
后来,该法案经过了长时间的补充和修正,并且在100多年的时间里裁决了许多重大经典案例,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比较着名的有: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帝国”因垄断市场在1911年被肢解为30多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在1984年被分离成一个继承母公司名称的电报电话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还有在金融界一度形成垄断的摩根集团,于1935年一拆为二,成为现在我们熟悉的摩根大通(小摩)和摩根士丹利(大摩)。
好,在此先停顿一下,有没有注意到上述的三个反垄断案例,他们所在的行业--能源、电信、金融,他们都具有排他性的资源。插播一段,刚公布的财富500强,中国上榜企业大多在这三个领域。
我们先把这个观点放一下,拉回到近代的反垄断事件。
近年来,最着名的反垄断案例当属微软的官司。二十世纪90年代,如日中天的微软公司因被指控通过Windows“捆绑”销售其他软件(IE、office等),从而构成了市场垄断而遭到司法部起诉。最后的判决,微软虽然最终没有解体,但向竞争对手付出了7.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但这一事件的定性,和之前的三个案例有着本质区别。依靠Windows强大的市场份额,微软用捆绑的方式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但并未操纵价格。法院在最后的“事实认定书”中是这么描述的:“微软在全球个人电脑市场上占有了主导、持久、不断增长的份额,损害了竞争者,遏制了创新,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注意,法院认定这种捆绑销售行为,首先是损害了竞争者,令其他厂商创新受阻,然后才影响到消费者,无法使用更新更好的产品。
这和垄断资源并操纵价格,有着天壤之别。
垄断的误区
我们常常误解这个名词,所谓的“垄断”,在经济学上的定义是:“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我国《反垄断法》的官方定义,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所以,并不是说市场份额高了就是垄断,数字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关键在于行为的目的,是否是为了限制竞争、操控市场、影响经济的整体发展。
我们无法揣测程维柳青以及他们背后的资本集团的真实用途,只能通过另一种角度分析:如果收购优步这件事情对于市场是恶意的,他们有没有可能做到呢?
答案是不能,有3点原因:
1、市场边界模糊:你算是哪门子老大?
要说市场份额,先得界定一下市场是什么。
举个例子,假如有个不差钱的经销商,把整个烟台的苹果全都给收了,并且抬高销售价格。但是一段时间后,众多消费者开始改换口味,去吃阿克苏的苹果。于是这家经销商又和几个阿克苏苹果经销商建立“价格托拉斯”,大家一起哄抬价格。可消费者又不干了,爱吃苹果的改吃其他水果。这个“托拉斯”发现,在整个水果市场上,他们的份额太小,完全不具备市场定价权。
实体经济尚且如此,互联网经济亦然。我们常说“跨界打劫”、“门口的野蛮人”等等,边界模糊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性,这尤其体现在平台型的商业模式上。
大众点评在分类信息领域做到第一后,发现有一种吃饭消费的方式,叫团购。于是“千团大战”后,大众和美团走到了一起。可是,又有种吃饭的方式叫外卖,又有饿了么这样的新的竞争者。
滴滴也一样,无论在中国市场做得多大,都会面临新的竞争者,专车领域还有易到和神州;扩大到网约车领域,还有嘀嗒拼车;再扩大到汽车出行领域,还有变革中的出租车公司。再过几年,无人驾驶又可能颠覆一切。
哪怕是在某一个领域拥有100%的份额。因为边界模糊,永远会遇到新的对手。
2、无法独占资源:老大位置不稳
我们讲到美国的反垄断历史,你会发现政府需要去控制、打击、肢解的企业,都属于资源型行业,能源、金融、电信。垄断能否操纵市场,带来超额利润,在于是否霸占了核心资源。
虽然平台型的商业模式通常都具有马太效应(赢家通吃),但大多数平台都无法独占资源。所有的商家都可以入驻各种平台,消费者也可以在多个平台之间选择。
所以,只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任何商家都无法通过垄断行为伤害消费者利益。网约车的商业模式,并不存在实体资源,司机可能跑路,用户也是说不用就不用。
3、非商业领域的威胁:老大是挡枪的
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成长之路,要突破的不只是商业本身,还有来自政治、法律、伦理等方面的挑战。这一重担自然会落到新兴企业的龙头老大身上。
在智能手机和隐私权的问题上,无论是斯诺登事件还是恐怖分子的手机密码事件,矛头都一致对准了苹果公司。
阿里巴巴轰轰烈烈地在美国上市后,首先面临的就是假货问题--尽管大部分C2C平台的假货比例不亚于淘宝。
无人机是否能广泛运用于快递,是个复杂的政治和法律问题,亚马逊正花着巨大的精力求得美国政府的放行。
所以,老大就是用来挡枪的。在未知的道路上奔跑,跑在最前面的人,会踩着雷,会被泼脏水,会承受迎面而来的各种东西。
创新受阻?最大的危机不在这里
垄断抑制创新,这貌似是一条铁律,因为垄断企业会沉溺于巩固现有市场,而缺乏创新的动力。可是时代变了,无数的例证显示,所谓的市场,是固守不住的,创新是保持竞争力的唯一方法。
让创新受阻的偏偏不是垄断,彼得蒂尔就认为,垄断反而会激发创新。
在滴滴优步合并,以及美团和点评合并前,双方都要经历一场腥风血雨的补贴和推广大战,这是资本最后的狂舞,为的是在最终的谈判桌上获得更多的主动权。所以在激烈的交锋过程中,双方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资本的运作上,并没有精力关注创新。这有点像囚徒困境,双方的博弈均衡点并非整体最优。
而双方合并后,保证了企业的生存和盈利,就有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创新领域,例如,开发更有附加值的服务,以及运用更前沿的技术。
所以,今天你多付出一点打车费,为的是创造大众出行的美好未来,是不是有点高尚?
不过,这个未来并不那么容易实现,正如前文提到的,新兴行业成长的压力不仅来自于商业领域。
例如在7月28号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虽然对专车进行了合法化的界定,但也分明感觉到,一只无形的手正在伸向这个市场。尽管对私家车成为专车的条件有所认定,但发牌的机构掌握着最终执行的权力,很难不让人担心中间的寻租行为。
“发牌上岗”的制度发展到后来,会不会让整个行业倒退到出租车的老路上呢?
《办法》中还有一句“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在必要时政府有权实行政府指导价”,也让人略感不安。
这才是真正的垄断,对市场、对创新最大的威胁。
作者简介:徐文君,企业创新转型实战专家,曾在IBM、德勤、埃森哲等国际顶尖咨询公司担任总监,现任多家互联网孵化器导师,对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哲学,以及传统企业的困境及解决之道有着深入的见解和实践经验。近年来,徐文君先生将其企业创新理论进行了沉淀,为更多中小型企业提供辅导。并着有《大象的困局——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转型难题》一书,深刻洞悉传统企业的创新转型问题和解决之道。MBA客座教授。微信公众号:xuer_dao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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