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总经理周世平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思路没变,预留发展空间,有了方向就好,今后会适时调整,毕竟是指导意见。
拍拍贷CEO张俊
如果银监会监管细则的出台,一定会出现行业的倒闭潮流,因为银监会的监管细则是很严厉的。
中信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
1. 当P2P网络借贷在无正式监管政策下已发展多年,虽问题平台、非法集资等不绝于耳,但仍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做出了较大贡献,为中小企业融资、个人消费发展带来众多优势便利。 此时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即是加强鼓励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为行业发展增强信心。
2. 指导意见将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作用、发挥银行业为P2P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等纳入指导意见,说明监管层仍审视着网贷行业发展,不具体限制,给予金融创新空间,自由发展。
3. 指导意见强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即是为打击自融、非法集资等一些不规范的平台,有效隔离挪用资金跑路问题发生,鼓励网贷平台与银行的合作交流,增强自身风控能力。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
这里面有两个值得重点关注的: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第二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
我觉得是一件大好事,有一种“终于来了”的喜悦感。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被一些业内投机者和不坏好意者过度“消费”,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一些好公司也不得不加入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网络借贷这个最热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看规定这次网络借贷做了新的定义,分别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这明确了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也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强调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对于P2P的监管机构更加明确了,就是银监会来主导管理,同时,对于第三方资金监管也作出了明确定义,明确了必须由银行业来资金监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也是比较大的变化。当然,最终监管部门也是银监会。明确了总是好事情!
爱投资董事长赵春霞
1、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范围概括的非常全面,指导意见非常符合鼓励创新的精神。
2、意见内容在预料之内,指导意见全面且非常具有健康发展的指导意义。
3、指导意见会丰富现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类型,使得更多的传统金融进行转型。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
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
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我判断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
意见出台对行业有三个意义,第一,给行业界定了基本的路径和基础的发展方向,也有了一个基础的规范;第二,各部门的监管细则出台才会对行业形成实质的影响;第三,会让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
《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级别的支持与鼓励。从实务方面,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角度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网贷行业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利好。监管不是限制P2P公司发展,而是引导行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良性发展。其实,P2P行业早就在呼吁监管,我相信在指导意见出台后,P2P这项发展迅猛的新兴融资业务或将告别“野蛮”生长的年代,趋于逐步稳定。
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里程碑的意义,传递出了非常积极的信号,为这个行业的蓬勃快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指明了方向,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行业的充分调研与深厚智慧。
对于合规的网贷从业者来说,指导意见出台就像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指导意见一方面肯定了网络借贷业务的法律地位和在金融体系中作用,另外一方面也明确了网络借贷业务的界限和监管主体。今后,行业将会向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这对一直恪守“红线”经营的大平台而言,也是一次难得的拓展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的机遇。
此外,我们也看到此次指导意见还别提出了针对投资人权益保护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纠纷处理机制等,但同时也强调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实质是在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明确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杜绝平台兜底行为,让网贷平台回归金融信息服务的本质。
我相信,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以及实体经济持续去杠杆化,行业可能也会迎来阵痛,倒闭、违约、转型等问题会频繁出现。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者今后在投资过程中,应更加谨慎地选择投资平台,考虑平台可能遭遇的法律和政策性风险,优先选择那些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合规经营、运营状况良好的大平台。
从目前发布的文件来看,指导意见根据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这意味着,很多已经采用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的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调整。对于金信网而言,我们一直认为只有银行存管模式才能有效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银行存管模式的推行也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
(佚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大白话版:
1、互联网金融大家都说是个好东东,我们也要支持发展,支持产品创新,并提供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
2、无论你们马甲和名字多名花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还是有风险的,要加强监管。
3、互联网金融你们再多花样不过是支付、网络借贷(P2P)、众筹、基金销售、保险、信托和互消费金融等这几类。
4、分了类以后,这几个野孩子一人领一个回家管去,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们的妈去。势力范围大致的划分是:央妈管支付;银监会管P2P和原来沾亲的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证监会管股权众筹和基金销售;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
5、支付你个狼崽子,以后不要抢银行的生意了,以后你就做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托管也不要做了,给银行。
6、P2P你个爱惹祸的熊孩子给我老实点,你只能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要吸存放贷非法集资。
7、哭什么哭,糖果也是有的。我知道你们都还小,符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给你们点税收优惠。
8、哦,对了,这事儿不是谁都能干的,除了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你们还到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9、你们能忽悠我理解,但是不要过度了。消费者权益还是保护的,洗钱和其他犯罪还是不能做滴,这是底线。
10、大家都有组织了, 你们也成立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吧,没事可以收收会费做个培训啥滴。( 新金融综合中国网、新浪网等报道)
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www.memurnet.com/iof/news/22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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