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司长罗建辉4日在天津说,只有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有资格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业务。
罗建辉说,互联网电视产业快速发展,“未经播控审核的违规视频客户端及第三方应用软件也大量出现,为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截至目前,新广总局共批准了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还批准了江苏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等14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
“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罗建辉说,“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等,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
- AI硬件布局新突破:三七互娱投资的灵宇宙‘Ling!’在CES 2025惊艳亮相,颠覆未来科技想象
- 蔚来李斌回应美国网友:中国换电体验,3分钟让你欲罢不能
- 苹果停售iPhone SE 3,支付宝集福开启,新的一年,新玩法!
- 阿里春节后推出免费AI数字员工:反内卷新举措,让工作更高效
- 日产与本田合并需利润翻倍?能否成功合并,还需看双方如何应对
- 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玩家满意度调查:从“多数不满”看游戏业变革
- 2025年国补落地天猫:新增7大品类,最高补贴2000元,购物新体验
- 小鹏新总部大手笔规划:面积超50万平方米,2025年8月启幕,科技新地标崛起?
- 滴滴App7.0升级:国内用户海外打车新选择,你准备出境打滴滴了吗?
- 阿里1688PLUS会员突破1000万,揭秘背后的商业秘密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