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更名:爱的告白,还是另有隐情?

5月22日(北京)  5.20,我要爱。这是一个爱的告白的狂欢日。痴男信女都跃跃欲试,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说出那句早已私底下排练很多次的三个字。民政局门口的长龙也是一种无言的爱的宣言。一向高调的嘀嘀快车这天则用一种特殊的、其他人难以模仿的告白方式:更名。

滴滴打车,一个有爱的新名字

5月20日,在浓情蜜意弥漫在夏日的每个角角落落时,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布,旗下打车软件领导品牌“嘀嘀打车”即日起更名为“滴滴打车”.

按照官方解读,改“嘀嘀”为“滴滴”是要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意,要“滴滴”的员工时时怀有感恩之心,无论是昨天、今天还是明天;无论是对司机、乘客,还是其他一切出行之人。同时“滴滴”之名被赋予了厚望,希望司机和乘客,鱼水情深,滴滴打车有如鱼得水的发展前景。

笔者看完小桔如此有爱的“表白”,尤其是那句“这个时代,我们不能相忘于江湖,而是永远的相濡以沫”,真的是要“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出门非滴滴打车不用了。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就在嘀嘀的CEO程维对外公布,嘀嘀更名为“滴滴”,并且说出爱的宣言之前,滴滴其实已经有官司在身,而且和这次更名息息相关。这场表白绝不是偶然,这次更名也是计划之内。

被迫更名,实为不得已而为之

今年年初上演了“烧钱”大战的两大打车软件,“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不分伯仲,两家都是你追我赶,拼命圈地占市场。战火刚刚平息,还没来得及休养生息,嘀嘀打车又不得不面临一场索赔高达八千万元的侵权诉讼。

提起诉讼的是一家名为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的软件开发公司。据宁波妙影公司介绍,其在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汉语拼音“Didi”商标,并都在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有效期均至2022年05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九类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

2013年7月13日,宁波妙影将上两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后双方又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杭州妙影将上述两注册商标排他许可给宁波妙影使用。

所谓“排他许可”,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宁波妙影的同意,除了杭州妙影之外,任何其他第三人都不可以在同商品上使用“嘀嘀”或“Didi”的商标。

我们熟悉的“嘀嘀”打车是在2012年9月,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推出,并且通过其网站、其他网站和应用下载商店提供用户下载。按照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小桔公司未经许可,将“嘀嘀”果断用作其打车软件商标,有可能构成对宁波妙影商标权利的侵犯。小桔公司恐怕要遭此一劫了。

一边是8000万的高额索赔,一边是辉煌的打车前景,如果您是程维,相信您也会告别“滴滴”,拥抱“滴滴”.又恰逢5.20这个千载难逢的黄道吉日,这才有了上面款款深情的真情告白。对此,程维却否认,其表示此次更名并非为侵权事件的应对,而是在去年就已经开始筹备的事情。这就好像被指出衬衣领口有口红印子,愣说那是蚊子血。不管您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吃堑长智,更名后即申请商标

对于“嘀嘀”和“嘀嘀打车”,程维表示,妙影公司只注册了“嘀嘀”二字,而“嘀嘀打车”的商标是文字图形组合,也没有引起用户误买,认为自己并没有对其产生侵权。不过商标侵权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的一种,有很强的技术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需要法律标准做出正确判断。另外要透露的是,“嘀嘀打车”这一商标的合法注册还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过程之中。

事情已经发生,但是事业还得继续。更名后的“滴滴”这下吃一堑,长一智。虽说“嘀嘀”侵权的案件审理还在进行中,但避免在同一块石头上绊倒两次,“滴滴”更名伊始,就开始着手商标申请事宜。

据悉,小桔公司已经在2013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公告。下图是小桔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滴滴打车”作为商标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图片。

塞翁失马,上了知识产权一课

虽然说来,有种被涮了一把的感觉。但是商场之上,瞬息万变,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情,对企业的发展也许是生死攸关的 。这次的“摔倒”,也许就是下次的“倾倒”.对于滴滴打车这次更名的不厚道辩解,笔者也乐得给予滴滴打车爱的理解作为回应。

不过,其实在案件提起之前,很多用户,包括笔者本人,其实常常把“嘀嘀”和“滴滴”混淆开来。笔者曾在年初《嘀嘀“VS”快的“,背后的巨头魅影》一文中,多次将”嘀嘀“错用成”滴滴“.程维也曾表示,由于输入法或其他原因,”滴滴“的出现频率更高,约有30%多的媒体也经常把”嘀嘀“误写为”滴滴“.产品还是这个产品,味儿还是那个味儿,把一个经常写错的”滴滴“扶正,滴滴打车也许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在移动时代,得用户者的天下。用户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更多企业在追求用户体验,用户痛点,用户流量时,往往忽略法律的约束,触碰法律红线。滴滴打车此番以”名“试法,也算是对自身法律欠缺的教训,也是对同业者和后来者的警醒。无论审理结果如何,知识产权的普法精神借此得到弘扬,滴滴打车普法的滴水之恩,用户会在以后的岁月里,涌泉相报。(文/董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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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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