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Fintech:伪标签还是真风口?

金融业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信息技术的每一次革新和大规模应用都曾深刻改变金融业的面貌。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科技”或许是比“互联网金融”更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一个标签。

相比“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这个词更聚焦于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并强调它们对于提升金融效率和优化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

根据麦肯锡的数据,2015年,全球投入“金融科技”领域的资金高达191亿美元,是2011年的近8倍。过去5年,超过40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这个领域。在强势资本的支持下,全球已有超过2000家的金融科技公司。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互联网金融热潮和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金融泡沫相比有着不可同日而语的需求支撑。截至2015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30亿,是2001年底的6倍。

Fintech(金融Financial与科技Technology的合成词)这个词最早只在美国地区使用较多,直到去年,国内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众安保险、宜信等几家巨头开始重新定义自己为“金融科技”公司,这个词才渐渐被国人所了解。

直到最近,“Fintech”几乎成了所有高端论坛的标配,它成为了最新的热门标签。企业高管、监管领导、学者专家,人人都开始提金融科技。这种星火燎原之势让人想起了当初的P2P、众筹、互联网金融……

在这个“标签”被玩坏之前,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究竟何为Fintech?为什么巨头们在去年某个时间点不约而同地开始强调这个转变?Fintech这个“舶来品”对于中国企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Fintech的中国意义

Fintech对于中国的意义首先在于缓解监管压力。如果从时间上来看,Fintech的说法大约是去年下半年开始被一些企业所引用,而那时,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一个最大的变动就是监管环境的变化。

以去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随后又有多达二十几个监管文件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各个细分领域。

在中国,金融机构是牌照式监管,尽管P2P、众筹等创新业态并未明确是否要发放牌照,但从监管的思路和趋势来看,越来越向传统的金融监管靠拢已是大势所趋。

最新的权威解读来自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第二期)上,央行人士在发言中首次提到Fintech这个词,并表示,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与持牌机构合作。

最近,央行行长周小川与IMF总裁拉加德对话时也提到:“我们鼓励互联网公司发展,但当它们开展金融业务时,在当前的情况下,它们需要遵守现有规则。”只要涉及金融业务就需要牌照或遵照既有规则,这一点已经非常明确了。

那么,回过头再来看看,从Fintech的定义也不难看出,虽然是“金融+科技”,但金融科技的落脚点在科技,偏重技术属性,强调以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在金融服务和产品上的应用。

而互联网金融的落脚点在金融,金融属性更强,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的升级版、更新版。例如,中国式P2P(纯线上的平台除外),基本就是“传统小贷业务+线上获取资金”的模式。

所以,从符合监管的角度考虑,做一家“科技”公司显然比“金融”公司更安全。

其次是增加估值空间。尽管过去几年间,互联网金融行业涌入了大量的资本,但对于该领域的企业的估值一直都没有一个公允的标准。

互联网属性是做流量和用户,不承担信用风险,业务规模与流量和用户成正比;金融属性是指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风控是核心,规模越大通常风险也越大,要用银行体系的估值方法。不过,在资本市场,显然是前者更讨喜。

用P2P来举个例子,美国市场对信息中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估值明显高于具有信用中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估值,扮演信息中介角色的Lending Club P/S一直高于具有信用中介角色的OnDeck P/S数倍。(当然是在LC事件爆发、股价大跌之前)

如果定义为金融公司,那么估值方式也并不难,就是公司持有或者交易了多大的资产量,再加上一些资本溢价就能够得出合理的估值,而从现在这些公司的股价来看,市场更多的倾向于把这些公司当作金融公司。

如果是这些公司以互联网公司或技术公司来估值,这种估值会远远高于目前这些公司的股价的。这些上市的公司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都在不断地强化自己的技术属性,而不是金融属性。

除了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本身更受资本市场青睐外,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互联网或科技属性更强,公司的成长空间和想象空间显然也更大。

例如,不少金融科技公司都在强调“技术输出”是未来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核心技术的输出和应用,企业不用受限于(金融业务)资本金、杠杆率的制约,其成长边际得以大大拓展,进而可以连接更大的生态。

第三,技术驱动创新。当然,更重要的是,从行业的演进来看,过去通过简单复制,缺少核心技术的商业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不管是市场还是资本都越来越看重企业的差异化竞争力和以技术驱动创新的能力。

尤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科技在提升金融效率、改善金融服务方面的影响越发显著。对于企业而言,在技术上的投入和创新的能力也将愈发重要。

这也是当初不少人反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提法,甚至把“宝”类产品、P2P网贷行业、以及后来“一站式理财”平台的发展都称为一种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过往不少互金模式、互金产品都只是既有金融产品的互联网化,创新不足。

不管“标签”为何,在最近一年多,我们确实看到了新金融领域发生的一些变化。以大数据风控、机器人[-0.34% 资金 研报]理财、区块链应用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业态在中国起步发展,而那些单纯复制商业模式、缺少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加速被淘汰。

东吴证券[0.00% 资金 研报](601555,股吧)在其报告中总结称,目前Fintech历经1.0阶段(软硬件销售和服务)到3.0阶段(基于金融牌照+科技直接展业)发展后开始走向成熟,相较互联网金融主要停留在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Fintech全面融入支付、借贷、零售银行、保险、财富管理、交易结算六大金融领域。

中国式Fintech之困

现在有两种极端的误区,一是认为“金融科技”基本等同于“互联网金融”,原因前面已经说明,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二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泾渭分明,例如,按照上述央行人士的说法,基本就把两者给完全区隔开了。

按照他的说法,基本可以理解为,Fintech是to B,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而互联网金融则更to C,直接为消费者、投资者提供服务。这样一分的确更清晰,也更便于监管,但显然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随便看几家巨头公司,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百度金融等,它们的业务就涵盖了支付、征信、资管、甚至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多个板块,它们既提供核心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自身也从事相关业务。

不过,随着监管方式和监管思路的明确,这些金融科技集团,以及一些正在转型的中小型公司都在慢慢梳理自己的业务条线,以便更符合监管的要求。

除了金融科技巨头之外,一些中小型创业公司随着业务条线的增多也存在“混业”的问题。例如,以P2P业务起家的积木盒子就在前不久成立了PINTEC(品钛)集团,定位为专注金融科技开发和输出、提供智能金融服务的Fintech公司。

此前,积木盒子涉足的多项业务和产品,例如,零售信贷板块“读秒”、基金销售平台“虹点基金”、P2P平台“积木盒子”、保险销售平台“麦芬保险”、企业征信平台“企乐汇”,以及智能投顾等都将以子公司的形式在集团内独立运行。

对于这一类的金融科技集团已经很难单纯地把它们用科技或金融的定位隔离开,所以,从监管角度来看,这种业务交叉的复杂性会让它们的身份在一段时间内存有争议。

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这些金融科技集团也在极力理清自己的业务条线,每一个子公司只专注一项业务,更容易满足监管的要求或者获取相应的牌照。

例如,积木的“虹点基金”、“麦芬保险”、“企乐汇”就分别有基金代销、保险代销以及企业征信牌照,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芝麻信用、信贷业务等也都获取了相应的资质。

在“互联网金融”这个标签被玩坏之后,“金融科技”、“新金融”、“替代性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英国对于金融+科技创新业态的统称)等新的标签层出不穷。

不过,名称是一个代号,并不是一个“避风港”,也许这段时间里它会带来身份上的混淆或者美化,但相信只有那些真正以技术驱动的创新、能够影响人们生活的产品才能带领企业穿越时间、历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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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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