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新三板”着实很火,看架势还将继续火下去。1月份新三板扩容,扩容首日即有266家企业集体挂牌,其火爆程度可见一斑!尽管当前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还不高,但业界对其发展唱好之声不绝于耳。过年聚会上,一些做交易的朋友也对新三板表现出了极强的兴趣。以一个传媒人的眼光看,持续增加的关注度足以让“新三板”成为2014年的一个热点。不过,仍有很多友不知道新三板为何物。此篇文章简单做下科普,希望对那些想了解新三板的朋友有所帮助。在这个领域,笔者是个新手,将我所知道的拿出来分享,供大家拍砖!
什么是新三板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新三板的市场地位
新三板+做市商=中国的纳斯达克(NASDAQ)
市场上,一个主流,但不完全正确的讲法是:新三板=中国的纳斯达克。更精确的说法(不完全对)应为:新三板+做市商=中国的纳斯达克(NASDAQ)。
证券交易场所(注意:不是证券交易所,二者的区别是有没有“场”字)分为场外交易市场(简称场外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简称场内市场)。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市场则为场内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的市场则为场外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是场内市场。新三板是场外市场,而纳斯达克设立之初也为场外市场,不是证券交易所。从这个意义上讲,纳斯达克与新三板是一样的。但到了2006年,纳斯达克向美国证监会注册成为了证券交易所,由场外市场变成了场内市场。
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最本质的差别是交易,而交易的核心是定价。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就解决了交易的定价。因此,新三板+做市商才更像(不完全是)纳斯达克。
做市商也并不是什么新概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证券柜台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就已出现。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做市商的操作手段衍生出许多新玩法,但本质没有变过。做市商制度的核心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即通过稳定交易价格促进交易的活跃度。
而做市商本身作为“中介”平台通过“差价”赚取利润。(由于是科普文章,在此不多说,有机会单开一篇文章聊做市商的玩法)
新三板挂牌公司不是上市公司
中国《公司法》第121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新三板为场外市场,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上市公司。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上新三板
到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不设盈利要求,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传统行业、新兴业态企业均可申请挂牌。相信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可以达到这个门槛。但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到股转系统挂牌。那些没有清晰的战略方向,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还是不应该到股转系统挂牌的,因为对不起投资者,投资者也看不上。
详细要求如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了细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结语:本篇文章对新三板的基本概念做了简单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哪里没讲明白或是说错了,欢迎指正。进一步交流,可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lihaigang_com,或加我私人微信:lihaigang。下一篇文章,我们将聊聊:为什么要上新三板,上新三板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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