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极飞云(农业植保专用)获批成为国内唯一农业植保专用云服务系统。极飞科技公众号强调称,极飞云(农业植保专用)也是“目前唯一获批的农业植保专用云服务系统”,并披露了下图:
该篇推文的最后,还引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司《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称,实施农林喷洒作业的运营人应当在其主运行基地,保存服务相关的喷洒数据。
这引起了一些解读,是否农业植保机企业都应发展所谓的“无人机云系统”,或者极飞通过这一云服务得到了额外的发展机会?
“植保云”并不存在,“无人机云系统”并不限制领域
极飞公布的民航飞标司批准信中注明,极飞的云系统,名称为“极飞云(农业植保专用)”。这一带括号的名称,在民航飞标司颁发的云系统中是独立无二的。类似于“面包牌面包”,但并不代表着其他的植保无人机厂商必须自行开发专用于植保无人机的云系统。
事实上,民航局飞标司在审核极飞云之前,已批准了八个无人机云系统的试运行,其中就包括北京云无忧的无忧云管家,AOPA的U-Cloud,青岛云世纪的U-Care等。这些云的实际上线运营时间更早。
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无人机云系统并不要求只针对某些具体行业应用场景。因此以上这些云系统都没有在名称中加入“农业植保”,以求能纳入更多平台和更多类型的无人机。
实际上,包括大疆、汉和、天途、全丰、高科等植保无人机,都有相应的对接平台。如天途与汉和等无人机企业接入了优云U-Cloud,大疆农业则接入了民航局的云交换系统UTMISS。
值得注意的是,民航局飞标司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开始引入了“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的概念,其定义为“由民航局运行,能为多个无人机云系统提供实时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实时动态数据库系统。”这也意味着在民航局方的管理体系内,“云交换系统”地位高于“云系统”,真正与民航监管相关的数据交换,都会在“云交换系统”层面完成。
据悉,目前多家主流无人机厂商,包括植保无人机厂商均有参与到这个“云交换系统”的建设工作,但极飞并不在其中。
从这一消息来看,极飞在该领域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云系统层面。“极飞云(农业植保专用)”的名字体现了农业植保,但民航局飞标司批准的范围并不限于农业植保专用,也并非农业植保类无人机服务必须接入这一云系统。
植保无人机由民航局和农村农业部并行管理
监管部门的科学管理,有助于植保无人机行业健康发展,但监管部门并不会给某个品牌开绿灯而阻止其他品牌发展。相反,民航局会希望可管控的厂家尽可能包含全部的品牌。这是一个常识。民航局作为监管部门,其管辖并不是意味着云系统的对接。目前各类型的无人机都正在以重量分类纳入到监管体系中。这并不因为云系统的对接而有所差异。
农业植保无人机与其他无人机在监管上稍有区别在于,这一领域还需要农业农村部的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同样也有提及,“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Ⅴ分类等级的驾 驶员执照,或经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
这也意味着,植保无人机驾驶员由民航局和农村农业部并行管理。也有行业人士指出,农村农业部加入到植保无人机的监管,是大势所趋。相比航拍、竞技等其他用户的小型无人机,植保无人机有其特殊的应用场景和使用方法,如飞行高度低,速度慢,但载重相对较大,难以用统一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对其进行监管。
此外,植保无人机产业与其他无人机的应用不同,与国家相关的惠农补贴政策相关,其发展与普及有更多的国家战略意义,有望成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重要的一环。所以在农村农业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与大农业环境紧密结合,更有利于植保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部分的规划与指导,并不是民航局或者云系统的职责。
可能与植保无人机用户息息相关的,是部分地区的植保无人机补贴有接入云系统的要求。根据以上的介绍,可以了解无需担心,几乎所有主流的品牌植保无人机,都已经符合要求接入了无人机云系统,不会因为这个原因影响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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