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只花一元钱,不仅可以玩转各大景点,还可以享受一趟国外旅行。记者调查了解到,为招徕游客,“一元旅游”频频露面。“一元旅游”如同天下掉下来的馅饼,但馅饼背后可能存在陷阱,不仅涉嫌低价倾销,还可能诱骗游客另行购物。对此,国家旅游局将对“不合理低价”为主要特征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其“一元出境游”业务。(3月29日《新闻晨报》)
在一元钱买不到一块烧饼的年代,天上竟然掉下“一元旅游”的馅饼,如是旅游情景令人错愕。虽说低价旅游是好事,但是伴随超低价旅游的是强迫消费,半路甩客等旅游业痼疾。不少抢到“馅饼”的游客都感觉自己掉进了陷阱,大呼“上当”。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一元钱旅游实际上涉嫌违法。《旅游法》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然而,一些旅游电商与旅行社依然以超低团费揽客,强迫消费屡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显。《旅游法》HOLD不住旅游行业乱象,不由得让人摇头叹息。
游客出游本是为了亲近山水、放松身心,结果却掉入旅行社设计的“一元旅游陷阱”,旅游行业乱象重生,既是在游客心中划下伤痕,也伤害了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肌理。游客纷纷扫兴而归,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岂不是空谈?
据业内人士介绍,团队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由于门票、住宿、餐饮费用不断上涨,旅游市场竞争白热化,旅行社多采取压低旅游报价的手段,吸引客源,然后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补足。多数导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资,或者底薪非常微薄,他们的收入依赖于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中获取佣金、回扣。而且笔者发现,越是旅游市场开发较早的地方,这个问题越突出。导游吃回扣、拿提成的潜规则更是十分盛行。旅行社与游客对此都心照不宣。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旅游法》管不住旅游行业乱象并不难理解。超低团费揽客也好,导游要挟购物也罢。旅游业界乱象的背后早已潜伏着旅游市场失控的危机。
虽然不少地方一直在提倡无障碍旅游,但面对购物、拿回扣等敏感问题时,都免不了落入地方保护主义的俗套。而且目前导游人员普遍缺乏归属感、旅行社竞争压力及导游短视的行业潜规则使导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导游的低水平服务伤害了民众的旅游热情,透支旅游市场潜力。
在市场经济时代,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那是不现实的。清除旅游潜规则带来旅游涨价的现实问题,公众并非不能理解。但是无论如何,旅行社不能用低劣无良的旅游服务伤害民众的旅游热情,透支旅游市场潜力。
旅行社超低报价吸引游客,增加购物频率,黑导游横行,直接撞了《旅游法》的红灯。旅行社大幅提高团费吸引不到客源,沿袭低报价潜规则,增加购物频率,游客又不满意。这对矛盾如何化解呢?难道《旅游法》只有被架空的宿命吗?
《旅游法》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有利于旅行社合法有序竞争,为旅游者提供透明的消费环境无可厚非。但是如何在低报价低服务与《旅游法》之间找到平衡点,提高游客旅游质量,值得探讨与思考。我的观点是,《旅游法》规范旅行社管理,清理零团费、负团费潜规则,旅游产品报价走向透明、真实,有利于提高公众旅游质量,应该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对此,旅行社不仅要主张自身利益诉求,而且要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下工夫。如果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状态被打破,旅游报价回归合理市场水平,游客旅游质量得到保证,旅游潜规则逐渐消除,旅游业界声誉好转,对于实施国民休闲计划,激活公众观光热情,大有裨益。否则,超低团费卷土重来,旅游行业继续乱下去,对景区、旅行社、导游、游客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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