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 (实习记者郭妙华)11月5日下午两点,在北京工人体育场旁的明园茶馆内,从事技术工作的薛先生向到场的媒体公开了自己的遭遇-----其在网上购买的两台夏普电视,被自费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出有"触电危险"而被判断为不合格。
针对网购电视机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权,目前己进入诉讼申请阶段,由薛先生在2017年10月11日提交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薛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请求判令为他办理两台电视机的退货手续,并退还原告购买电视机费用4987元,请求判令生产商(烟台富华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支出的合理损失,包括检测费、律师费、邮寄费用等,并要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购买了两款电视机已经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所以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薛先生这样解释为何走法律途径。
据薛先生提供的诉讼申请文本---民亊起诉状:薛先生和李女士2016年登记结婚,两人为了装修新房,分别在2017年7月21日和2017年8月2日网购了两台型号分别为LCD-50NX100A(50英寸)和LCD-45SF460A(45英寸)的夏普畅销款电视,价格前者为2999元后者为1988元。在收到两台电视机后,薛先生预约了安装技术人员,过了一个星期后安装技术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在安装过程中透露给薛先生可自行安装wi-fi模块,薛先生本人就从事电子科技产品有关的工作所以决定自行安装wi-fi模块。在安装过程中他无意间发现,LCD-50NX100A(50英寸)电视机后盖铭牌下有明显凹陷,他以为是固定用的螺丝钉,揭开铭牌后却发现凹陷处并无螺钉固定,而是一个明显的窟窿,用家用电笔测试发现这个窟窿有220V的电压。
薛先生向到场的媒体表示,以他多年工作经验,"超过36v电压已经有触电危险,何况是220v电压"。
薛先生认为,夏普50英寸电视机明显存在设计缺陷并有触电的安全隐患,是缺陷产品,并且怀疑自己购买的另一台电视机也存在安全隐患。于是,他联系到了一家第三方机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对两台电视机的安全性进行了检验。检测报告指出,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两份《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两台产品均为"不合格"。其中,夏普50英寸电视机存在触电危险,45英寸电视机则可能在电网电压不稳的情况下,如有高压尖峰,此时人触摸电视金属部分会触电并有生命危险。
薛先生对到场的媒体说:"如果不是我给夏普50英寸的电视安装WiFi装置,我也不会发现这个问题,令我惊讶的是,夏普45英寸的电视机竟然还有技术问题。"
薛先生的诉讼代理律师朱胤承向到场的媒体出示了对于该类诉讼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介绍称-----(烟台富华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消除危险的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据此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在经营者发布所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后,向经营者提出召回消费者所购商品并承担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而生产商(烟台富华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在制造检测环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去年以来,夏普在全球诉讼不断,而在中国尤为严重,从售后问题久拖不决,到今年以来多地消费者因其以低价台湾屏虚假宣传为日本原装屏而怒告,夏普对此竟然解释为:"'夏普屏'是指夏普工程师调校过的屏"。加之今天大量销售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这可能是夏普对中国消费者的公然歧视。"薛先生的代理律师朱胤丞说。
据了解,截止目前,薛先生和李女士起诉烟台富华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已于2017年10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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